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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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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0W399912/202201-0002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互动回应】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12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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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互动回应】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12
发布日期: 2022-01-12
【互动回应】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时间:2022-01-12 08:46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要求,《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咨询两点: 1.郎溪县各企业是否必须按照条例执行 2.30天护理假是要求一次性休完还是可以分多次休假

答: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安徽省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假期确认问题:

1、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2、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