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冠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63-7033916
地 址: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电子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冠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郎溪经济开发区,白石涧路以东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炎羿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冠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要拟投资11115.212万元在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电子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嫁接使用原安徽宝辉清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6706.5m2,在已建的1栋研发楼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需要再新建2栋生产车间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电子产品(电动牙刷、无线充电器、美容仪等)100万件、喷涂产品(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小家电、汽车零部件等)100万件、金属制品(电脑、家电、医疗、汽车配件等)100万件。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
(1)项目2#车间注塑模具处理废气:项目设模具处理间1间和注塑间1间,在房间上方以及房间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模具处理废气和注塑废气,捕集的废气经支管汇集到1根总管中,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1#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压铸废气:项目拟在各熔化炉顶部安装移动环形吸烟罩,同时为加强收集效率,对整个压铸区进行密闭,设1台引风机对压铸区域产生的废气进行二次收集。经各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汇入至1根总管中,合并收集的废气由吸风管送入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1#车间打磨废气、镭雕废气和破碎废气:经侧吸收集的打磨废气和经集气罩收集的镭雕废气以及密闭收集的破碎废气通过支管汇集到一根总管中,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1#车间压铸区喷砂废气:经密闭收集的喷砂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滤芯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1#车间喷涂区喷砂废气:经密闭收集的喷砂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滤芯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1#车间水洗钝化线产生的酸性废气:项目采取槽边与槽顶抽风的方式捕集酸性废气。捕集的酸性废气经1套酸性废气喷淋塔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7)1#车间烘干废气: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8)1#车间静电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的静电喷塑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一套回收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9)1#车间固化和喷漆后烘干废气: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先经1套过滤棉除烟尘后再与经密闭收集的喷漆后烘干废气合并通过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10)1#车间喷漆废气:4个喷漆台产生的喷漆废气经4套水帘+旋淋塔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再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11)燃烧机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12)1#车间擦洗废气、烘烤废气、焊锡废气、点胶废气、焊接废气、灌胶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印刷废气:项目对电子产品生产组装区域产生的擦洗废气、烘烤废气、焊锡废气等进行密闭收集。收集的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串联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13)项目蒸汽发生器设1套“低氮燃烧器”,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除漆雾废水经自建的1#污水处理站处理;脱脂废水、活化废水、钝化废水、水洗废水经自建的2#污水处理站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水同循环冷却废水、蒸汽发生器外排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西片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经采用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铝合金边角料、镁合金边角料、锌合金边角料和塑料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捞渣(锌、镁)、废玻璃砂和普通除尘灰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棉、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火化机油、废切削液、漆渣、含漆渣除尘灰、捞渣(铝)、压铸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火化机油、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由建设单位做好收集、包装、防滴漏等措施后,统一分类暂存在厂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做好防雨淋、防渗透等措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有关部门意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