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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202-00014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郎溪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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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郎溪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2-08
【执行效果评估】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郎溪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8 08:48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郎溪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郎政办秘〔2018〕352号)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提供了县级层面的制度保障,使我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在严格遵循《宣城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方案》指导的框架下,进一步规范了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工作,完善登记流程,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依法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流转方式更加有效保障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林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放活林地经营权,提高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积极推动和深化集体林权制改革。

二、《郎溪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我县在林权登记方面,紧紧围绕“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将林权登记融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完善登记模式及地籍调查方式,结合林地股份制经营试点村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三权分置”登记权利类型和登记事项,实现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登记,增强林业生产活力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至今,我县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5本。

三、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落后、流转愿望不强。一是受地理、区位、交通和历史等因素制约,部分林农观念滞后,抱着留地养老的想法,自己不愿意参与,但也不允许外界介入,造成集体资源闲置。二是社会保障不力,部分农民对林权依赖性强。长期以来,山区农民都是以林权作为生存和就业的保障,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缺乏务工技能的农民,更是依靠林权养家糊口。一些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也担心岗位和社会保障不稳,把林权作为今后生活的退路。甚至一些长期在城市务工、有住房的农民,也不敢放弃林权。

(二)对林权变更登记重视不够。林权流转目前在林业要素市场开始活跃,但转让双方签订协议后,存在未到林业部门备案,办理林权变更手续的情况;有的甚至多次转让,形成隐性流转。一般都采用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益,而未将林权变更登记重视起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是业务开展和盘活资源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最具持久性的一项工作。我们将积极开展林业金融发展工作宣传活动,在更好保护林地资源的基础上提高广林民的经济和发展意识,增强林民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是加强对担保工作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

为确保工作进一步优化,建立自我评价和审核机制,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工作,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收集相关办事人员的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