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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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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李海涛解读《郎溪县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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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李海涛解读《郎溪县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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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13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李海涛解读《郎溪县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13 10:53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12月6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郎溪县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办﹝2021﹞93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我县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湖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2021年3月,省委主要领导推动在全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6月28日,省两办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皖办发[2021])16号),7月13日,省政府在亳州市召开该项工作的动员大会。9月29日,市两办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宣办发[2021])13号);10月8日,市环委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对各地监督长制落实开展情况按两周一调度原则进行充分调度,同时市环委办将视情况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督导。

按照市里要求,宣州区试点先行,方案已经引发,内容受到肯定。我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县主要领导指示,依据省市方案和通知要求,参照宣州区方案内容,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郎溪县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该实施方案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健全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督格局,着力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问: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起草过程如何?

该《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贯彻了省市《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了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完成后征求了县委办、县政府办14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后经过反复修改完善。


问: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2021年12月底前,在全县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设立县级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到2023年,完善环境监督长制各项配套制度并全面落实,完成全县数字化工作平台搭建并有效运行;到2025年,全面形成导向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问: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分为八大部分:

1.总体要求;

2.基本原则;

3.工作目标:2021年12月底前,在全县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设立县级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到2023年,完善环境监督长制各项配套制度并全面落实,完成全县数字化工作平台搭建并有效运行;到2025年,全面形成导向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4.组织形式:共六种组织形式。建立监督网格体系;设立县环境总监督长、副总监督长及专项行业总监督长、监督长,设立镇(开发区)环境监督长,设立村(社区)环境监督长,设立环境监督员(简称“三长一员”);构建环境监督体系。

5.职责任务:县环境总监督长、副总监督长和专项行业总监督长、监督长;镇(开发区)环境监督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环境监督员分级承担职责任务,以上简称“三长一员”。

6.工作程序:环境监督员、镇(开发区)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县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按照工作程序履行监督职责。

7.具体步骤:12月上旬,在县政府办挂牌设立县级监督长制办公室,由县编委会研究确定安排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环境监督长制相关工作,人员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代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组织领导、监督网格划定、考核机制、人员选聘及培训、信息公示等工作。

8.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加大督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