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郎环罚字〔2022〕1号
安徽省郎溪县东兴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711709163B
地址:郎溪县涛城镇 法定代表人:李萍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
(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1年10月19日对你公司检查发现:你公司脂肪族产品储存罐密封圈损坏导致脂肪族产品发生泄漏,你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致使发生泄漏情形。
以上事实有:2021年10月19日《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1年10月19日《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拍摄照片证据4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12月21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以上事实,有《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郎环罚告字〔2021〕37号)、《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郎环罚听告字〔2021〕34号)和送达回证为证。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罚款11199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玖拾玖元)。
罚款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宣城市财政局
银行账号:187202445152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
(转账时请备注xx缴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罚没款)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将缴纳凭证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郎溪县建平镇富裕路71号 邮政编码:242100
电 话:0563-7016565
2022年1月4日
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郎环罚字〔2022〕2号
安徽福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MA2TMQE23Q
地址: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琪
二、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
(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对该公司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年产13500万米高档面料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以上事实有:2021年11月16日检查制作的《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照片、你公司年产13500万米高档面料生产项目在郎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资产评估报告1份、你公司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12月21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以上事实,有《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郎环罚告字〔2021〕38号)、《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郎环罚听告字〔2021〕35号)和送达回证为证。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对你公司处未批先建项目总投资额 4,024,000 元的1.65%的罚款,即66396元。
罚款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宣城市财政局
银行账号:187202445152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
(转账时请备注xx缴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罚没款)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将缴纳凭证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郎溪县建平镇富裕路71号 邮政编码:242100
电 话:0563-7016565
2022年1月5日
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郎环罚字〔2022〕3号
宣城市和汛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MA2NRBX5X8
地址: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
法定代表人:方春妹
三、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
(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对该公司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年产1500万米高档时装面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建设喷水织机86台,技改项目尚未取得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以上事实有:2021年11月16日检查制作的《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照片、你公司年产3000万米高档时装面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2-3页、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节选10-11页、你公司新增年产1500万米高档时装面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在郎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资产评估报告1份、你公司厂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12月21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郎环罚告字〔2021〕39号)和送达回证为证。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对你公司处未批先建项目总投资额387,000元的1.65%的罚款,即6385元。
罚款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宣城市财政局
银行账号:187202445152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
(转账时请备注xx缴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罚没款)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将缴纳凭证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郎溪县建平镇富裕路71号 邮政编码:242100
电 话:0563-7016565
2022年1月5日
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郎环罚字〔2022〕4号
安徽民辉无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MA2RW9NB0D
地址: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忠民
四、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
(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对该公司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通过年产360万米提花面料、300万米高档经编织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但实际建设年产7200吨高档水刺无纺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了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2021年11月16日检查制作的《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照片、你公司年产360万米提花面料、300万米高档经编织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你公司年产7200吨高档水刺无纺布建设项目在郎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资产评估报告1份、你公司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12月21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以上事实,有《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郎环罚告字〔2021〕40号)、《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郎环罚听告字〔2021〕36号)和送达回证为证。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对你公司处未批先建项目总投资额985,500元的2.15%的罚款,即21188元。
罚款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宣城市财政局
银行账号:187202445152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
(转账时请备注xx缴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罚没款)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将缴纳凭证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郎溪县建平镇富裕路71号 邮政编码:242100
电 话:0563-7016565
2022年1月5日
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郎环罚字〔2022〕5号
安徽迪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MA2UU8JH3C
地址: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
法定代表人:鲍星
五、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
(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对该公司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年产卷帘面料、阳光面料、装饰面料和涤纶布400万米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以上事实有:2021年11月29日检查制作的《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照片、企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1份、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12月21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以上事实,有《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郎环罚告字〔2021〕41号)、《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郎环罚听告字〔2021〕37号)和送达回证为证。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对你公司处未批先建项目总投资额 2,319,300.00 元的2.15%的罚款,即49864元。
罚款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宣城市财政局
银行账号:187202445152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
(转账时请备注xx缴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罚没款)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将缴纳凭证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郎溪县建平镇富裕路71号 邮政编码:242100
电 话:0563-7016565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