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梅渚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梅渚镇政府>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648/202110-0011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自然灾害类】郎溪县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0-29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648/202110-0011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自然灾害类】郎溪县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0-29
【自然灾害类】郎溪县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10-29 14:51 来源:梅渚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契机,强化防灭火一体化意识,建立健全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履行林业部门职责使命,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坚定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试行)》《宣城市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试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林业系统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高效应对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驻郎有林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密切协作,有力有序有效科学应对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林业系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发展中心森林防火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驻郎有林单位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

2.2 领导小组成员任务分工

林业发展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防扑火期间领导指示精神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下发各类文件,搜集森林火灾相关舆情,以及必需的车辆、值班人员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和拨付防扑火救灾资金,协调申请补充防扑火县级防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监督管理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的使用。林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股提供林区特别是火灾发生地域的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协调指导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核查森林资源损失,制定火烧迹地森林资源清理及资源恢复方案。林业发展中心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指导协调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和威胁保护地资源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林业发展中心林长办指导监促全县各级林长履行所管责任区域的森林防火职责。林业发展中心森林防火股指导协调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并牵头开展全县层面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发生火灾与扑火前指保持通信联络,实时掌握火情动态、兵力部署等;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信息;适时组织火情会商,协助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具体扑救工作;根据扑火需要和前指要求,紧急调拨扑火所需物资装备,协调跨区调动林业系统扑火人员等;负责森林防火项目的申报、指导实施和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和产业办负责核查森林资源损失,灾后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3 扑救指挥

各镇人民政府、驻郎有林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加强火情处置的指导,森林经营单位、镇、村(社区)应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具体实施按照《宣城市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试行)》规定执行。

2.4 专家组

各镇人民政府、驻郎有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早期处理、扑救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出意见。

3 森林火灾预防

3.1 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驻郎有林单位要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抖音、微信、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手段,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3.2 落实责任

3.2.1 林长责任

各级林长要组织落实责任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适时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巡林,森林防火期内根据需要可发布林长禁火令。重视并加强森林防火通道、生物防火林带和消防水池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3.2.2 林业部门责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森林防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防火物资储备、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与自然保护地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2.3 经营管理单位责任

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装备和建设必要的消防池、防火通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

3.2.4 护林员责任

护林员纳入林长制“一林一员”安全巡护组织体系统筹管理。承担森林防火巡护、火灾隐患排查、法规政策宣传、火情报告、早期火情处理等责任。

3.3  建立队伍

县辖镇和驻郎有林单位森林火险等级分二级

Ⅰ级森林火险等级单位七个,每个单位扑火队员20人以上。

Ⅱ级森林火险等级单位八个,每个单位扑火队员15人以上。

3.4 确定森林防火期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

3.5 火源管控

进山入林全面推广应用“防火码”微信小程序。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入口处可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的时期,加强护林员巡护,严禁林区野外用火。

3.6 基础保障

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控、森林防火巡护等手段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森林防火监测网络。根据所辖区域森林资源分布,合理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通道等。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并及时发放更新。

3.7 督导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驻郎有林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火情早期处理以属地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做好火情早期处理的协助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原则上以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1.2 预警发布

根据《宣城市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村(社区)、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卫星林火和瞭望监测、无人机监测、地面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林业系统各类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靠前驻防集中待命,保持高度戒备。

5.2 信息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驻郎有林单位要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林业发展中心综合办公室和森林防火股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日常值班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应急值守、信息汇集传递和综合协调职能,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与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联络畅通,负责接处其他县、市林业部门森林防火及相关单位传送的各种森林火灾信息。接报森林火灾信息后,局值班人员立即按规定程序向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开展应急处置。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

(1)延续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市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森林草原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火情早期处理

6.1.1 处理原则

(1)责任落实原则。各森林经营单位承担森林防灭火行业主体责任,属地镇、村(社区)承担火情早期处理职责。

(2)协同配合原则。火情早期处理是镇、村(社区)和森林经营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共同做好所辖区域的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3)快速响应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实行报扑同步,在迅速组织火情早期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4)以人为本原则。在火情早期处理过程中,根据扑火人员构成和装备情况,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预判火灾可能危及火场附件居民安全时,要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6.1.2 主要任务

主要包括火险预警、火情的监测、报告以及积极实施早期处理。

6.1.3 处理力量

火情早期处理的主要力量是乡镇和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应急部门协调全县扑火力量。

保障力量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的林长、防扑火指挥员、值班员、瞭望员、护林员及相关技术保障人员等。

6.1.4 处理程序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气象部门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基础上,结合林区物候、森林资源分布、可燃物情况等,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实现因险设防、因险而动。

(2)按照预警响应机制的规定,各类森林专业防扑火力量上岗到位,进入备战状态,靠前部署扑火物资和扑救力量。

(3)综合利用卫星、航空护林飞机、无人机、瞭望塔、视频监控以及护林员地面巡护等“空天地”立体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及时发现火情的能力。

(4)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村(社区)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5)各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加强火情处置的指导,并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6)有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力量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早期扑救,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7)各地指挥人员应根据火场地形、气象、植被、道路、水源等情况科学判断火情态势,合理调配扑救力量,阻止火势蔓延,及时扑灭火情。

6.1.5 处理保障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认真履行行业指导职能,监督检查各类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防火责任落实情况,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必要的保障支持。

(2)乡镇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加强基层一线的火情监测队伍、护林员队伍和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火情进行早期处理。

(3)加强对防扑火指挥员、值班员、瞭望员、护林员及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和相关技术保障人员等业务培训。

(4)护林员及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防火宣传,开展携装巡护,提高火情早期处理能力。

(5)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防扑火装备中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及时储备、更新防扑火机具、装备等物资。

6.2 分级响应

根据《宣城市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在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林业部门应根据响应等级落实好相应的响应措施。

6.2.1 Ⅲ级响应措施

(1)乡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火灾发生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力配合当地森防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通知林业系统相关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相关股室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各项准备;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

(5)必要时,派出局工作组赴火灾现场指导扑救工作。

6.2.2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火场,协助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林业系统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实施增援扑火;

(4)根据需要就近协调林业系统扑火装备与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相关股室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工作。

6.2.3 Ⅰ级响应措施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以下措施:

(1)作为副指挥长单位,参加赴一线工作组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增加林业系统地方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增调扑火装备和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参加县森防指前线指挥部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火灾监测、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4)牵头灾情评估组,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5)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6.3 发布信息

积极参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发布活动。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4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在县森防指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5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应建立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各地应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合理布局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明确各专业队的扑救责任区域。

7.2 物资保障

各乡镇和森林经营单位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工作需要。

7.3 资金保障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属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案查处

属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扑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县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以多种形式组织演练。

9.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2.全县乡镇、驻郎有林单位森林火险等级名录


附件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要设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工作组。

组 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林业发展中心股室负责人

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调度组。由林业发展中心森林防火股牵头,综合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林长办、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联系县委、市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火情上报和信息发布、调度扑火力量及物资等。

二、后勤保障组。由林业发展中心综合办公室牵头,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产业办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的车辆调度等后勤保障。

三、信息宣传组。由林业发展中心林长办牵头,森林防火股、综合办公室等股室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的宣传、新闻报道及火情上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赴火场工作组。由林业发展中心森林防火股牵头,抽调配合有关专家制定扑救方案,局有关股室及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和指导地方现场扑火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反馈火场信息;协调救援力量和扑火物资等。




附件2


全县乡镇、驻郎有林单位森林火险等级

名   录


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及森林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将全县乡镇、单位森林火险等级由高至低划分Ⅰ、Ⅱ级。名单如下:

一、Ⅰ级火险等级乡镇、单位

姚村镇、十字镇、涛城镇、凌笪镇、高井庙林场、伍牙山林场、鸦山造纸厂。

二、Ⅱ级火险等级乡镇、单位

毕桥镇、飞鲤镇、建平镇、新发镇、梅渚镇、白茅岭农场、十字铺茶场、郎溪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