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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33C/202110-0007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十字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通知】关于印发《十字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号: 十发〔2021〕158号
成文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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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十字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通知】关于印发《十字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号: 十发〔2021〕158号
成文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0-27
【通知】关于印发《十字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16:12 来源:十字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研究,现将《十字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027日

 

 

 

十字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性质和人员组成

第一条 十字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

第二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和村负责同志组成。

二、职责任务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对全镇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镇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指导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研究分析信访形势,协调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督导各村各部门完成重点信访工作任务;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四条 联席会议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主要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议定的意见整理形成,报请召集人审定后,印发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重点时期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工作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相关成员参加,可邀请各村和其他部门人员参加。工作会议文件印发各村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执行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

第六条联席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向镇党委、政府和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办公室

第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本村、本系统、本领域的信访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处理信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加强对各成员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承办联席会议会务组织、简报编印、文电办理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收集、综合、通报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召开调度会商会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因分工调整或工作变化需要变更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备案,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  

五、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建立完善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制度。各成员要将重要敏感信访信息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向相关部门和各村通报,并督促落地核查、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建立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及时对政策性、群体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政策层面推动化解;情况复杂或难度较大的,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建立完善信访工作联合督查制度。联合督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也可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联合督查完成后,组织实施单位将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建立完善信访社情分析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次信访社情分析例会,紧紧围绕信访突出问题,特别是新出现的、反映强烈的、可能蔓延的、涉及社会管理的社情,研究对策,及时调度,主动化解。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建立完善点评约谈调度制度。坚持和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信访问题突出的村或镇直单位,由镇联席会议召集人约谈相关村或镇直单位负责同志,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建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坚持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为导向,以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以检验信访工作效率效能为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全镇信访工作进行考核。

六、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本规则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十字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2.十字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附件1:

十字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十字镇派出所、十字镇司法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规划所(林业站)、财政服务管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建设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施吴村、水鸣社区、新和村、十字村、李村、天子门村、双铺村、大华村、安民社区。

 

 

 

 

 

 

 

 

 

 

 

 

 

附件2:

十字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  晖  镇党委书记

            陈玉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小龙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员:朱  维  党政综合办公室

胡琪玥  党建工作办公室

刘传斌  综合治理办公室

高  健  十字镇派出所

陶玉生  十字镇司法所、

覃兆海  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李  黎  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

李定远  自然资源规划所(林业站)

张宏书  十字镇财政

李茂盛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吴成耀  规划建设中心

聂  莹  为民服务中心、

方  敏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施吴村书记

水鸣社区书记

新和村书记

十字村书记

李村书记

天子门村书记

双铺村书记

大华村书记

安民社区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