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鼓励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给予安家补贴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08:46
来源:县科技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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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更多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加快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发展战略,实现郎溪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力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xllll1528@163.com,并请在邮箱主题注明“关于《关于鼓励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给予安家补贴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政务中心2号楼204、205,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关于鼓励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给予安家补贴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22日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563-7032283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63-7015626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国资委)
2021年10月22日
关于鼓励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给予安家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吸引更多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加快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发展战略,实现郎溪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郎溪籍各类人才:
(一)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在我县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在我县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
在县城规划区内首次购买新建普通(144平米以下)商品住房,给予500元/每平米的就业安家补贴,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享受安家补贴与我县其他奖励补贴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对与其他奖励补贴的差额部分,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创业就业人才安家补贴申领表》,连同相关申报资料,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二)审核。县房管中心和县不动产中心根据职能,分别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拨付。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按照提供的名单,将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四、申报资料
(一)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缴纳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人社部门审核);
(三)购房合同(复印件);
(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六)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七)个人承诺;
五、其他规定
(一)对在申请领取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和申报单位,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1、县城规划区:郎溪县城区规划区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滨河路、西至望十路、北至郎源路;郎溪县开发区规划区范围东至大闸路、南至235国道、西至苇村路、北至金牛路。
2、首次购买:买房人年满18周岁,其名下在郎溪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的办理产权登记或购买的住房(产权登记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登记为准,购买住房信息以县房管中心系统登记为准);
3、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近几年建设的商品住房(俗称一手房),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内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