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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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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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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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城市郎溪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领基本养老金核准表》、《郎溪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领基本养老金申报(承诺)书》、正式职工提供职工档案,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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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1.参保职工在医院发生的住院收费票据原件(电子发票需填写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的承诺书);2.参保职工的住院费用清单;3.参保职工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4.参保职工的《结婚证》(持证人为女方或者男方均可);5.参保职工如已办理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提供该准生证,如没有办理,考虑到《计划生育法》已修订,可不再提供;6.参保职工在分娩医院办理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7.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领生育医疗费提供《本人未就业证明》;8.参保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和报销主体的银行账户。
计划生育手术等非正常生育:
1.参保职工在医院发生的门诊或者住院收费票据原件(电子发票需填写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的承诺书);2.参保职工的门诊或者住院费用清单;3.参保职工的《门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4.参保职工临床检查的《B超检查报告单》;5.参保职工的《结婚证》(持证人为女方或者男方均可);
6.参保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7.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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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1.参保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账户或者社保卡;2.参保患者在医院门诊的收费票据原件(电子发票需填写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的承诺书),发票上没有记载项目明细的需提供门诊费用清单;3.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者,提供《职工慢性病就诊证》;4.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者,需要外购药品的,患者必须持有慢性病直接结算的二级定点医院经治医生开具并加盖医院药剂专用章的药品外配处方(备注:如果使用的是限制药品需补充提供相关医学检查材料)。5.未予报销院前检查待遇的人员,提供转外住院的《出院记录》和异地直报的结算单据。
住院费用报销:
1.参保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账户或者社保卡;2.参保患者在医院发生的收费票据原件(电子发票需填写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的承诺书);3.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清单;4.参保患者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办理了转院手续的提供《郎溪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表》;6.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外院检查或院外购买谈判药品的,需提供医学检查材料或经治医院床位医生开具的处方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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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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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属地是郎溪县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跨统筹地区就业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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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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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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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且正常参保缴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参加并正常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以及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和灵活就业人员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等非正常生育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参加并正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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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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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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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规〔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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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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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78)104号》、《社会保险法》、《皖政(2006)59号》、《劳社(200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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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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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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