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进驻窗口及办事分厅考评办法
郎数资〔2021〕10号
为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评对象及分类
考评对象为37个县直部门(含市垂直部门)。按照人员和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具体情况和不同性质划分为三类(见附件1):
第一类:事项和人员进驻政务大厅的窗口单位;
第二类:事项进驻,受理和办理环节授权政务大厅“马上办”综合窗口办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类:经县政府同意单设的六个办事大厅涉及的单位。
第二条 对窗口及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主要从日常效能管理、群众投诉处理、审批服务流程优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评比;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其从事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
第三条 考核内容
第一类部门
人员选派和调整
坚持和完善中心与各派驻单位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监督体系,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向管理制度”,各窗口派驻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人员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调整程序和手续,每年年末提前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对接征求意见,规范填写《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调整申请表》,经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调整,并及时在次年元月份落实好业务交接正式上岗;原则上年中各窗口不得随意调整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不可抗力确需调整的,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窗口人员不得兼任窗口审批以外的工作,各单位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不得少于一年;窗口首席代表要为正式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由行政审批科科长或副科长担任,并授予行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监督检查权和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权。窗口工作人员除办公桌椅、电脑外的办公设备的配备由窗口派驻单位负责;
县数据资源局要严把窗口人员进驻审核关,深入了解派驻到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程序办理窗口人员进驻,对不符合进驻要求的有权拒绝进驻;对新进的人员及时建立个人档案;协助做好窗口服务保障的对接。
日常管理
出勤考勤。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天四次的考勤打卡,并实行日统计发布;月报告县直工委并反馈至派驻主管单位。
2、请销假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实行系统管理与人工管理相结合;工作人员请假需征求窗口负责人意见,落实代岗人员,经县数据资源局审查核实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情况按月分类统计,作为双月考核内容之一。因公因私因病请假两天及两天以上的,由派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且落实代岗人员后,中心方可备案认同;外出培训或抽调到原单位开展工作的,需提前与中心对接,落实好代岗人员后,再履行相关程序;每月请销假情况统计后反馈窗口人员派驻单位。
(三)服务规范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创优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本部门审批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协调并解决窗口审批服务中疑难问题;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取消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清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优化政务服务,大幅提升“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能力,在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决定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做到“最多跑一次”或“不见面审批”。主动协调部门自建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本部门事项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不断提高办件量;落实好“好差评”制度,采取窗口评价器评价、网上评价、短信评价等方式对办结办件及时进行评价;配合中心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智慧政务”、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等工作有序推进,协助中心加强自助服务区管理,做好内务环境、设备维护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工作纪律
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妄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发布与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无不良意识形态传播行为;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同心圆。严格按照数据资源管理局出台的有关政务窗口效能监管、作风建设等方面规章要求执行。
(五)强化岗前
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进现场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郎政务办〔2016〕26号)精神要求,提前到岗做好岗前准备工作,确保在工作时间有序开展审批服务。各窗口在中心设置的自助服务智能设备由各相关窗口负责日常维护和清洁的管理,中心设置的自助服务智能设备由导询员负责日常维护和清洁的管理,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窗口季度考核。
(六)效能监管
效能监管实行三结合。即:政务服务室日常巡查与窗口互查相结合;局纪检组随机检查和分管领导抽查相结合;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检查结果作为双月“服务之星”和“微笑之星”评选的重要依据。
提高素质
围绕窗口队伍建设、岗位职责要求,加强窗口人员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礼仪的培训,定期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多形式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推行细微服务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窗口干部的职业素养,强化窗口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理念和强烈的工作激情,实现政务服务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各窗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参加中心团支部和志愿者活动。
加强宣传
鼓励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关于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提升服务效能。窗口宣传报道,被县级及以上媒体(刊物)和中央、省、市部门及网站采用的均予以加分。
第二类部门
完善事项进驻人员未进驻窗口单位业务运行机制。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各类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事项调整工作,做到收件环节在窗口“一次性告知”;协助中心开展咨询帮办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实行综合窗口进驻单位值班制度,进驻综合窗口的县直部门每月按照排班要求安排1名业务熟练工作人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值班,协助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严格落实“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对综合窗口即办件,由事项办理单位依法授权中心办理,确保“即到即办、一次办结”。大力推进本部门事项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不断提高办件量;落实好“好差评”制度,采取窗口评价器评价、网上评价、短信评价等方式对办结办件及时进行评价;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办件量在次月初上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室;配合中心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智慧政务”、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等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类部门
人员选派和调整
由主管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进行人员选派和调整。
(二)日常考勤和请销假
由各单设办事大厅的主管单位自行考勤和统计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情况,并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和请销假情况报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
(三)服务规范
审批服务按照该部门的上级主管要求进行系统规范和标准执行;行业中没有具体的服务规范要求,比照县政务服务大厅统一服务标准;配合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落实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办件量在次月初上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室。
(四)效能管理
参照第一类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纳入季度考核并反馈各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条 考评方式
对第一类部门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汇总考评。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月考核和年度汇总考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分和扣分,加分项以经核实的书面材料为依据,扣分以服务对象向服务中心反映、向有关部门投诉、中心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及对电子监控系统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等为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全年双月考核的平均分为其年度得分,每年的12月份各窗口要对其窗口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窗口工作人员要对个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并填报《郎溪县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郎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县数据资源局。在季度考核过程中,窗口加分申请以实际申请日期所在季度为准,对突击加分申请一律不予采纳;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取消事项、精简材料及优化流程的加分申请,一律不予采纳。依据考评得分,每季度评选“红旗窗口”(评选比例为当季对外服务窗口的20%,得分相同情况下不超过5个),在年度考评加0.1分/次;窗口各季度考核得分汇总为年度得分,每年度评选三个年度“优秀窗口”。对窗口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对第二类部门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月度值班情况进行汇总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对第三类部门实行年度考评。对办事分厅从日常监督检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办事分厅配合中心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依据考评得分,评选一个年度“优秀办事分厅”。
第五条 考评结果运用
第一类部门:
各窗口年度考核情况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为0.5分。根据各窗口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折算成目标管理考核得分。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指标由人社部门从各进驻窗口单位调剂至中心,由中心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0分;窗口工作人员的称职(合格)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70分;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60分;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不合格)。每年度评选若干名“优秀公务员”(占总人数20%)、“优秀工作者”(占总人数20%)(依据宣办发〔2013〕20号)上报局党组研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同时,每年度评选若干名“优秀聘用人员”(占总人数20%)。派驻到中心不满半年的工作人员不纳入中心考核。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及参与大厅管理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评绩效补助,每月给予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补贴200元;并依据《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微笑之星”、“服务之星”评选办法》(郎政务办〔2018〕3号)开展双月“微笑之星”、“服务之星”评选,评选比例为“微笑之星”人员占当月窗口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服务之星”人员占当月窗口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工作人员每月因私事请假超过4次或1.5天(含1.5天),产假、哺乳假及因病请假超过7天的扣除当月绩效补助,不参与双月“微笑之星”、“服务之星”评选,因病请假未提供病历等佐证材料的按事假处理;全年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2个月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工作人员被中心效能检查通报的,除按考评办法给予扣分处理外,另扣除当月绩效补助20元/0.1分,扣完为止;工作人员被上级部门、媒体、纪检监察部门明察暗访通报的,扣发当月绩效,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问责。
双月、季度考核结果由中心通过政讯通反馈派驻单位,年度考核上报县人社局、县组织部门,作为锻炼选拔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
双月考核奖励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年度考核评优人员奖励费用,公务员按照财政统一拨付规定办理,事业身份在编在岗人员和临聘人员由派出部门负责。
第二类部门:参照第一类单位由数据资源局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承担各部门职能的“马上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微笑之星”“服务之星”评选范围。
第三类部门:参照第一类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自行考核。
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有考核办法一律废止。
本办法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考评单位名单及分类
附件2: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3: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单设办事分厅2021年度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