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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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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14830K/202106-0003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函
名称: 关于郎溪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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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106-0003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函
名称: 关于郎溪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28
关于郎溪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28 09:3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国龙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2018年7月,郎溪县在全市率先出台《郎溪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对全县11个地表水河流断面和12个乡镇及农村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天子门水库和红旗水库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经过一年多的实施,2020年5月,为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县修订出台《郎溪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补偿范围、责任地方获得生态补偿金条件以及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标准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重点对全县11个地表水河流断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水源地总体保护方案。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郎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安徽省统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划定指南》规定,将天子门水库和红旗水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保护区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持续推进并完善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先后出台《郎溪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和《郎溪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全县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手段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强化环境执法检查。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环保“双随机、一公开”、 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沿河(湖)工业企业整治等一系列专项环保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一切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12个水源地全部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及违章建筑的清理整顿,全面排查并清除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隐患,有力保证了水源地水质安全。按照《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宣环函2019〕231号)要求,定期对全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按期限整治完成。

(六)加强水质跟踪监测。2018年以来,郎溪县环境监测站先后对全县在用的12个饮用水源地开展了每季度一次的监督监测,对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结果均稳定达到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标准,表明龙须湖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且持续稳定、供水充足,水质达标率与水量达标率均为100%。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完善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等设施设备;禁止水库内网箱养殖,发现一起,拆除一起;针对水库内停靠的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机动船舶,由属地政府及水利部门责令限期清理;针对从事养殖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行为,由属地乡镇政府及时制止,责令恢复原状;针对水源地附近已停养未拆除的畜禽养殖厂房,进一步强化监管、杜绝反弹。配合省市建立健全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联合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补偿。

感谢你们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