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郎溪县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编制目的
2 编制依据
3 工作原则
4 使用范围
5 应急处理
6 应急指挥部职责
7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8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8.1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8.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8.3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现场保护
9 应急处理方案
9.1 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的工作
9.2 应急处理措施
10 其它事项
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承担危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明确职责,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郎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3.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指在郎溪县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可能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5.应急处理
(一)成立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三)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并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6.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7.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正确舆论方向,教育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故。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配合抢险救援,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和防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组认定的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速报,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管理,参与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汛期水情监测预警。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落实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与转运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和指挥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突发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环境应急监测。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渣土运输企业配合抢险,并做好抢险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外运处置工作。
事发地的属地政府职责:负责组织做好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8.1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8.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县安委会,请求应急支援。
8.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现场保护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等。
9.应急处理方案
9.1 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的工作
(一)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由其确定是否上报。
(二)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9.2 应急处理措施
(一)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二)伤员抢救立即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三)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四)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0.其它事项
(一)应急指挥部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企业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