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笪乡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凌笪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根据郎溪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防指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全乡规模畜禽养殖场按照免疫程序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和适时补免。要求做到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和牲畜耳标佩戴率5个100%。
(三)免疫动物种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乡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乡所有猪、牛、羊等家畜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同时,开展“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根据防疫需要,可对猪、牛、羊等动物自行采购进行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县牛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二、疫苗种类
统一使用政府招标采购的疫苗。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可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详见附件1)。
三、免疫主体
依据《动物防疫法》,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分工
(一)成立凌笪乡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考核。
(二)各村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按时完成强制免疫计划,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
(三)乡镇政府确保强制免疫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四)乡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负责对村级防疫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乡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自即日起开始,5月底前完成,6月上旬完成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自9月初开始,10月底完成,11月上旬完成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二)乡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领取、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再出库”的原则申领、分发、使用,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
(三)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各乡畜牧兽医站组织好畜禽养殖场主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动物防疫人员工作水平,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践操作技能,增强畜禽规模养殖场主的科学管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动物防疫工作能力。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兑现劳务报酬。
(四)乡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完善养殖档案。
(五)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按时报送,要及时反馈疫苗调拨和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对符合条件并申请“先打后补”政策的养殖场,执行“先打后补”政策;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推进“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积极与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接,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七)配合县动物疾控中心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养殖场户,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八)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尽量避免人员之间相互接触过于频繁,做到防己防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乡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属地管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动物防疫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要通过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和养殖户的自觉防疫意识,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逐步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
(三)完善机制,加强应急保障。各村要完善应急机制,进一步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制度。
(四)强化执法,加强常态管理。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强化疫苗销售使用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
(五)督导检查,加强考核评价。各村在集中强制免疫期间要加强自查,及时补缺补差。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郎溪县2021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全乡进行通报。
(六)健全档案,规范信息上报。规范管理动物防疫工作,分类收集整理材料归档。在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开展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每周一下午3点前将2021年集中免疫周报表纸质版盖章后送至乡畜牧兽医站。
附件:1、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2、郎溪县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进度周报表
附件1
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2.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3.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GD76株)。
二、口蹄疫
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4.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5.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