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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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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7728178545/202103-00049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凌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凌笪乡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凌政〔2021〕59号
成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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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凌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凌笪乡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凌政〔2021〕59号
成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3-19
凌笪乡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9 09:34 来源:凌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凌笪乡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凌笪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根据郎溪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防指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按照免疫程序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和适时补免。要求做到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和牲畜耳标佩戴率5个100%

(三)免疫动物种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所有猪、牛、羊等家畜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同时,开展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根据防疫需要,可对猪、牛、羊等动物自行采购进行免疫。

小反刍兽疫:全县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二、疫苗种类

统一使用政府招标采购的疫苗。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可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详见附件1

三、免疫主体

依据《动物防疫法》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组织分工

(一)成立凌笪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考核

(二)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按时完成强制免疫计划,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

(三)乡镇政府确保强制免疫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四)乡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负责对村级防疫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

组织实施

(一)2021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自即日起开始,5月底前完成,6旬完成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自9月初开始,10月底完成,11月上旬完成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二)乡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领取、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出库的原则申领、分发、使用,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

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各畜牧兽医站组织好畜禽养殖场主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动物防疫人员工作水平,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践操作技能,增强畜禽规模养殖场主的科学管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动物防疫工作能力。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兑现劳务报酬。

乡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完善养殖档案

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按时报送要及时反馈疫苗调拨和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对符合条件并申请先打后补政策的养殖场,执行“先打后补”政策;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推进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积极与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接,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配合动物疾控中心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养殖场户,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尽量避免人员之间相互接触过于频繁,做到防己防人。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属地管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动物防疫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要通过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和养殖户的自觉防疫意识,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逐步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

)完善机制,加强应急保障。要完善应急机制,进一步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制度。

()强化执法,加强常态管理。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强化疫苗销售使用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

)督导检查,加强考核评价。在集中强制免疫期间要加强自查,及时补缺补差。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郎溪县2021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全进行通报。

)健全档案,规范信息上报。规范管理动物防疫工作,分类收集整理材料归档。在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开展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每周一下3点前将2021年集中免疫周报表纸质版盖章后送至乡畜牧兽医站

附件:1、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2、郎溪县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进度周报表


附件1 

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Re-12+H7N9 H7-Re-2株);

2.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 Re-11+Re-12+H7N9 H7-Re-2株);

3.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rFJ56株,H7N9 rGD76株)。

二、口蹄疫

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4.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

5.口蹄疫O-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附件2        郎溪县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进度周报表

填报单位:        乡(镇)                                                 单位:头、只、%

免疫种类

家畜免疫情况

禽流感免疫情况

备注

口蹄疫免疫情况

羊小反刍兽疫

其他

家禽

应免畜禽存栏数

本周

免疫数

累计

免疫数

免疫密度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2021        

注:1、填报时间为每周二上午10时前2、应免畜禽存栏数和免疫数包括散养户及规模养殖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