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鲤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台风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防范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防台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宣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原则。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避”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效益服从安全的原则。
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原则。
4.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飞鲤镇人民政府设立飞鲤镇人民政府防洪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水利站;镇防洪防台指挥部,在上级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应负各自职责。
(二)镇指挥部组成
镇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镇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镇党政办公室、镇水利岗、镇自然资源规划所、财政所、民政岗、人社岗、村镇建设岗、教管委、农业农村岗、派出所、应急安监岗、农路岗、电信移动公司、卫健岗、文旅岗、供电所等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各村书记为成员。
(三)组织机构职责
1.镇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镇人民政府和县防台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本区域各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防洪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镇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政府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承上启下,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镇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镇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镇水利岗: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幸福圩、跃进圩抢排工作,做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提出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2)镇人武部、各村民兵营:根据镇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村镇建设岗: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低洼地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
(5)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台风抢险物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道路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应急队伍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6)镇民政岗: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7)镇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上报,接受救灾款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8)镇农业农村岗:负责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抓好农业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及时掌握农情和灾情,并上报镇指挥部。
(9)镇农路岗: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桥梁)的防台风工作,配合上级公安和交通部门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和土石方开挖机械做好应急抢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抓好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10)镇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1)镇卫健岗: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2)镇文旅岗:负责组织电视、广播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传播工作和线路维修管护,特别是当接到县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信息时,应及时滚动向公众传播;及时准确报道汛情、灾情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制作、汇编和保存工作。
(13)镇教管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及各中小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各中小学校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期间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14)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远程视频监控等防台风信息、调度指令和防汛通讯等传递的通讯畅通,负责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经常及时收听、收看气象信息,了解台风的预报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
(二)预案准备
各村结合《飞鲤镇防洪预案》、《飞鲤镇防台预案》应修订完善村级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三)预防行动
镇指挥部有关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利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危房大检查和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宣传,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防台期间,镇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了解监视风情、雨情、水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四)预警级别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四、防台风响应
1.Ⅳ级响应:台风生成,我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每年4--10月,热带气旋台风带来狂风和暴雨。镇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通知各村做好防台风准备。
2.Ⅲ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
(1)根据县防指意见,镇指挥部或镇防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2)镇防办加强值班,实行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主动与县防办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4)预报台风登陆和可能严重影响我镇,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
3.Ⅱ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镇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有关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会商会,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根据县防指意见,传达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并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镇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台风的准备情况。
(3)镇指挥部组织收看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指并提请作出决策和部署。
(4)镇指挥部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三个小(二)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对小(二)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5)必要时,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村、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6)在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县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镇指挥部立即行动传达部署。
(7)我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接到县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8)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指挥部的部署和上级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指挥部。
(9)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Ⅰ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镇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镇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对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指。
(2)镇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台风落实情况,并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3)根据预报台风登陆、可影响我镇或预报本区域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时镇政府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4)应响应协助县指挥部做好三个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实施防洪响应工作。
(5)镇自然资源所指导相关村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湖河停止捕鱼;
②中小学校适时停课;
③危房内人员全部转移至安全地点;
④渡口及重要交通路口实行管制。
(7)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8)认真收看、听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
(9)各抢险救灾队伍按镇指挥部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0)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1)在接到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指挥部。各级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2)各村(居)委会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5.响应结束: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接到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2)镇指挥部部署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镇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有关单位汇报灾情,并争取县、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5)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指挥部。
(6)镇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村受灾情况,并上报县防办。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县防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本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各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或其他方式联系,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
镇人武部:机关组织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县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组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准备及运输。
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
镇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筹措防台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认真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二)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三)演习
1.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2.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抗台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镇指挥部负责组织。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