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治安管理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105-00137
组配分类: 治安管理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名称: 飞鲤镇细化监管规定,扫除矫正“盲点”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14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105-00137
组配分类: 治安管理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名称: 飞鲤镇细化监管规定,扫除矫正“盲点”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14
飞鲤镇细化监管规定,扫除矫正“盲点”
发布时间:2021-05-14 08:17 来源:飞鲤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县飞鲤镇司法所细化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扫除因节假日等原因造成的监管“盲点”,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矫正效率。

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制作与管理流程,坚持“一人一档,专人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每个在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征、犯罪情况、生活环境、悔罪表现及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加强与派出所、村居委会成员、社会志愿者沟通和联系,建立定期情况通报、交流会商制度,清楚掌握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情况,充分发挥基层综合系统管理平台和定位手机管理平台等信息技术在社区矫正管理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及时做好跟踪考察、警示告知、微信提醒等工作,并且如实做好矫正综合记载、电话汇报、走访登记等记录,结合记录、考核情况实行等级管理等相应的奖惩,实现社区矫正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动态监管体系。

实现教育帮扶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发挥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帮扶活动,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矫正活动,并在节假日深入走访看望矫正对象,组织、联系有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等对其开展教育和适应性帮扶工作,在生活上多关心,从思想上多交流,注重人性化矫正,坚持做到不嫌弃、不歧视,帮助每一个在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洗心革面,早日回归社会。

严格惩戒违法违纪对象,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违反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教育仍不改等情形的,由司法所提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等处理意见。对于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的、违反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等情形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社区矫正建议,并由法院决定是否对其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