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发〔2020〕3号)、《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要求和国家扶贫办主任电视电话会议、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脱贫,现就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划拨光伏扶贫收益到村
严格按照《郎溪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郎扶组办〔2019〕17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由结转机构统一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要按月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并由相关部门及时划拨到村集体。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后续补贴资金按月结转,所有补贴资金由相关部门及时划拨到村集体。
二、完善、明确收益分配使用方向
有关乡镇、村要严格按照《细则》有关规定,将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有关乡镇、村要抓住疫情防控的契机,抓紧调整规范电站收益分配方式,杜绝“一发了之”问题。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需纳入年初的收益分配计划中并进行公示。
三、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充分发挥光伏扶贫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突出作用,落实好公益岗位开发政策,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增收脱贫。
(一)农村环境巡查员。责任区村民房前屋后、村民组、自然村、村村通道路沿线及街道、村部、学校、卫生室、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等环境卫生巡查,并协助清理,确保无白色垃圾、无裸露粪便、无杂物乱堆。责任区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垃圾、杂草、漂浮物等环境巡查,并协助清理,确保水系畅通无面源污染。责任区垃圾屋、垃圾池、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检查,并协助清洗、清扫,确保环卫设施干净、整洁。责任区乱张贴、乱涂写等“牛皮癣”巡查并清除。村“两委”临时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乡风文明宣传员。宣传劝导村民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将每天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送到村中设立的垃圾桶、垃圾池等指定地点。宣传劝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不要在房前屋后及道路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引导村民争做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积极宣传本村各类“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引导村民养成文明生活方式,宣传移风易俗。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或不办,反对互相攀比、铺张浪费及封建迷信活动等。引导村民遵纪守法,协助村“两委”做好环境保护、防火、防盗、防溺水、食品安全、秸秆禁烧等宣传教育。
(三)公共设施协管员。做好村民健身广场、健身器材、公共厕所、绿化苗木、林木林地、自来水设施管护,保障村民公共活动场所正常开放和公共财物不受损失。做好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提升工程效益。村“两委”临时安排的其他协管工作。
(四)社会管理信息员。对村中道路、水利工程和公共场所的器材、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巡查,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向村“两委”报告。对村中发生的环境污染、焚烧秸秆、传销赌博、传播邪教、违章搭建及其他社会治安事件等现象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村“两委”报告。村“两委”临时安排的其他信息工作。
(五)临时性岗位和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岗位。对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可以结合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安排临时性岗位实现增收。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安排贫困农户参加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短期务工收入。
继续发挥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电站管护、护理老弱病残等已有公益岗位作用,让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增收。
四、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
按照《细则》有关规定,由相关贫困村村委会制定今年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局、县发改委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要在村内定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收益分配计划中公示无异议后,由贫困户填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公益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岗位申请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会议研究后填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公益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岗位人员安置登记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公益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岗位协议(参考附件1-3),报乡镇备案。以后每次调整均按照上述流程。
五、强化收益分配使用监管
县扶贫局、县发改委通过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对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测,加强收益分配使用监管,指导有关乡镇运用信息系统定期录入收益分配信息,确保收益分配规范、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六、加强电站运行维护管理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有关乡镇、村要积极落实光伏电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上报故障信息。县扶贫局、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组织运维公司等技术力量,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及时解决故障问题,确保村级扶贫电站正常稳定运行。
附件:1.郎溪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公益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岗位申请表;
2.郎溪县 乡(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公益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岗位人员安置登记表;
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公益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岗位协议。
郎溪县扶贫开发局 郎溪县财政局 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郎溪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公益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岗位申请表
乡(镇) 村
申请贫困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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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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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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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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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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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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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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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郎溪县 乡(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公益岗位和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岗位人员安置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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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务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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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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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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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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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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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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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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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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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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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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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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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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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不少于十天
村委会
2020年xx月xx日
附件3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公益岗位和村级公益
事业建设岗位协议
甲方:(村委会)
乙方:(贫困户)
鉴于社会公益事务等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明确双方法律关系为就业帮扶关系。
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职责: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安排,从事 工作,并保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乙方同意甲方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内容和地点,乙方不同意调整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乙方应参加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培训、学习,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应的业务、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若乙方出现违反行为,甲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乙方根据自身目前的健康状况,自愿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内容和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六条 甲方按月付给乙方报酬,标准为每月(或每日) 元。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期满;
2、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终止或任务终止;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4、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
5、乙方不能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
6、因本协议签订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第八条 任何一方因单方原因需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前,乙方应在 日内将有关工作移交给甲方,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自身伤害的,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除保险公司赔偿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若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