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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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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390W/202105-0000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郎溪县中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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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390W/202105-0000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郎溪县中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关于征求郎溪县中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0 16:22 来源: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征求郎溪县中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依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要求,经调查并参照周边县、市相关医疗机构停车场收费标准,我委研究拟定了郎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县发改委价格管理股。(联系人:戴争争;联系电话:7015176、13966160408)

郎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拟定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元/辆·次)

小型车辆

新能源车

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

免费

免费

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1

1

24小时内

10

5

其他相关事项及说明:

1、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门诊、住院患者车辆凭当日收费凭证免费停放

3、连续停放24小时以上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4、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医疗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环卫作业车等公务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5、摩托车、电瓶车在指定区域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