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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103-0011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稳投资】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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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稳投资】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24
【稳投资】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 08:31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质量,根据县公管委2021年第1次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谋划管理。招标人在招标前要完成项目的立项报批或备案手续,重大项目须提请县政府相关会议研定。发改或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交易方式、招标估算金额等,并发放书面立项批复(备案)文件。未取得立项批复(备案)文件的,县公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受理。

、进一步加强招标文件制作管理。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文件应当使用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遵守《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宣公管〔2020〕20号)等有关规定,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和中标条件。对重大或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后,招标人要邀请相关专家对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论证,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招标采购人、县公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宣城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细则》进行评价,县公管局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暂停其一定期间的代理资格。

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的考评管理。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监督部门要切实抓好专家日常考评,加大对不依据评标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无故拖延工作时间等问题的甄别和处理力度,对处罚信息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共享服务平台,给予暂停一定期间的抽取资格,直至清退出安徽省专家库。

五、进一步优化评标方式。推行“一放开、三严管”的监管模式,鼓励招标人参与评标,推行项目经理答辩。积极探索“评定分离”评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报价的控制能力等因素以及投标人市场信用状况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自主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六、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落实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约谈和考察制度,督促中标企业诚信履约。各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每月考勤数据报送工作,县公管办每月通报在建项目考勤情况,对明显达不到时序进度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联合县公管部门进行约谈。县公管部门联合行业监督部门每季度开展标后监管联动巡查,检查情况全县通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由中标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七、进一步规范履约保证金收退管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及时督促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转入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并由单位财务人员进行确认,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比例不得高于50%。对工程已竣工验收项目,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履约保证金退还;对工期已结束未达考勤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与县公管局对接进行履约处理,凡应该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给予记不良行为处理,擅自不扣或少扣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执法监管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等有关机关。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