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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审批制度改革】关于明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交易、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 文号: 郎公管委〔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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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审批制度改革】关于明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交易、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
文号: 郎公管委〔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07
【审批制度改革】关于明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交易、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5:38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郎溪县小微项目企业名录》于2021年3月10日取消,县公管委《郎溪县小微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郎公管委2021〕1号)同步废止。

为做好工程招标限额以下[控制价在60(含)万元至400(不含)万元]项目的交易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就该范围的交易、审批、管理方式通知如下:

一、依据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自2021年3月10日起,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管理。

三、《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程序的通知》(郎政办秘〔2020〕80号)中第一点“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第(二)款内容不再使用,相关程序适用本通知最新规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