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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鲤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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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86L/202103-0000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飞鲤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安全生产】中共飞鲤镇委员会 飞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飞鲤镇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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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飞鲤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安全生产】中共飞鲤镇委员会 飞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飞鲤镇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12
【安全生产】中共飞鲤镇委员会 飞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飞鲤镇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09:29 来源:飞鲤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强力推进、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动落实、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结合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飞鲤镇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飞鲤镇境内所有生产活动。

二、镇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

镇主要负责同志:

(一)常竹军(党委书记):负责统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二)刘昌华(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镇分管负责同志:许易军(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具体安全工作进行规划并负责进行。

其他班子成员:围绕各自分管领域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职责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镇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一)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综合监督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我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2)拟定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我镇有关部门、村、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根据各部门所报资料,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镇党委、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直接承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并协调、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相关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和演练镇人民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及本镇辖区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辖区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各村(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2.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实施和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镇安全生产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安全生产责任

对全镇地质灾害、非法开采、违法占地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对全镇森林防火安全承担监管责任,并负责将安全生产信息和相关工作资料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派出所安全生产责任

对全镇人群密集场所、消防、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安全等承担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并负责将安全生产信息和相关工作资料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教管委安全生产责任

对全镇中小学、幼儿园的房屋、设施、设备、消防、用电、食品卫生、交通安全、防溺水等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并负责将安全生产信息和相关工作资料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卫生院和市监所安全生产责任

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医疗安全、职业病危害等承担监管责任,并负责将安全生产信息和相关工作资料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供电所安全生产责任

对全镇电力设施、电力线路等安全承担监管责任,并负责将安全生产信息和相关工作资料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七)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对全镇农机等安全承担监管责任,并负责将安全生产信息和相关工作资料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八)水利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对全镇水利设施、防洪蓄水、病险水库、山体塘坝等安全承担监管责任,并负责将安全生产信息和相关工作资料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九)农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对全镇农村公路养护、水上交通、道路运输承担监管责任,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并负责将安全生产信息和相关工作资料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十)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对全镇农房建设、瓶装液化气、建筑施工安全承担监管责任,并负责将安全生产信息和相关工作资料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十二)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对本单位及所管理部门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承担监管责任,并负责将安全生产信息和相关工作资料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十三)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

对辖区内企业、房屋、环境保护、乡村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水库、坝塘、电力、防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学校、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所有生产活动安全承担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实施有效监控;积极组织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措施要求

 1.各村、社区,各部门,对本单位、辖区直接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村书记、主任是所辖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各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由具体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检查实行责任到人,实行“谁分管,谁组织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

 3.各级分管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个人。对查出安全隐患的企业或相关单位,具体责任人(本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村主要负责人)必须现场督促整改,因监管职责行使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今后,如有人员变动,由继任者接替。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