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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郎疫防指办〔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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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郎疫防指办〔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24
关于印发郎溪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14:54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郎溪县商务局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应急预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28

 

 

郎溪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外包装(以下简称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货物,最大限度阻断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共健康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含出口退货进口,后文不在赘述)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郎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迅速组织开展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摸排、检测过程中呈现“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经开区管委会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或疑似阳性的,应立即封存货物、组织消毒,并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及时通报货物流转的上下游单位。县疫情防控物防监管组要第一时间组织县疾控部门进行复核工作。

2、先行处置。(1)溯源调查。商务部门要做好货物溯源追踪工作,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运、疾控等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与涉疫货物接触者。(2)货物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进出口企业尚有设计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货物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3)接触人员管控。疾控、公安、市监、商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涉疫货物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控疫情扩散。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货物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批次产品。检测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市监、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

2、货物无公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货物清理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涉疫场所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结合疾控部门风险评估结果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对应的总结和自评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