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公安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公安局>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5429/202005-0003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县城区实行全面禁放(含春节) 建议提案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5-19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5429/202005-0003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县城区实行全面禁放(含春节) 建议提案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5-19
关于对县城区实行全面禁放(含春节) 建议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5-19 10:01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对县城区实行全面禁放(含春节)

建议提案的答复函

 

林鸥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县城区实行全面禁放(含春节)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从实际出发,研究成立了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岑广宣为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组,并指令治安管理大队确定专人办理您的提案。期间,领导组组织开展了提案办理工作专项检查,掌握进度,实时推进,力求每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都能让代表、委员满意。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11月开始,我县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原城管局作为限放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派驻人员配合,取得一定成效。2019年1月1日,我县正式施行《郎溪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作为限放工作的主管部门。《办法》施行以来,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公民人身财产损失明显减少,城市环境卫生取得明显成效,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烟花爆竹限放已逐渐被广大市民所接受,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但是,正如您所说的燃放烟花爆竹会“制造噪音、污染环境、产生垃圾等危害”,与“生态、宜居的城市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目标背道而驰”。

城区禁放工作是顺应民意、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需要,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4月23日上午,县政府办刘培帅副主任主持召开了由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代表参加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座谈会,根据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目前,我局已将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相关材料提交县政府办,待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即将在城区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届时,请您关注、监督城区“双禁”工作开展情况,欢迎多提工作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郎溪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