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凌笪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凌笪镇政府> 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3417227728178545/202010-00036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凌笪乡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0-16
索引号:
113417227728178545/202010-00036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凌笪乡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0-16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6 09:47 来源:凌笪乡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我乡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现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财务预决算制度管理。各村年初要有资金预算方案,年终有决算结果,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布,并报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预算方案的调整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报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乡政府审批方可调整。

二、加强村级收支管理。村集体各项收支要及时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原则上1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严禁现金支付。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每个村备用金额度上限为5000元。

三、加强村级票据管理。村集体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统一印制的“郎溪县村级收入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款收据代替,严禁“白条”入帐,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村级收入票据;除支付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误工补助及村临时安排小工工资外,其他支出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村级财务票据实行“分次限量、以旧换新、票款同行、存根上交”的领用制度。坚持“一月一核销”,村级每次原则上限领1本,每月报账时,逐笔进行销号。严格执行领、用、存和缴销手续,收据存根和台账要按规定保存相应的年限。

四、加强财务收支流程管理

1、经办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支出票据,注明支出事由、时间,经证明人签字,并由村报帐员对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核把关;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原始支出票据审核,由村监委主任签字并盖章;

3、村主任对审核的原始支出票据进行审批;

4、村报帐员将审核审批后的原始支出票据报乡“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填写支取款项申请表,分别由村主任→核算会计→财政分局→包村领导→“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支付,其中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支出的还须由项目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五、加强财务支出审批权限的管理

1、村级集体资金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村主任签字审批;

2、村级集体资金单笔支出在1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由村主任签字审批;

3、村级集体资金单笔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再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六、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实行上限控制,乡年初根据村级规模、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和村经营性收入等情况,对各村非生产性开支总额作出核定,各村总额必须实行差别区分,并报乡纪委、乡农综、财政分局备案。年终决算对非生产性开支超出部分,由村干部承担,其中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承担60%。村组干部外出参加的各类会议及培训产生的会务费、培训费、食宿费,由主办方负责承担,严禁在村帐中列支,严禁由村干部个人承担的考核保证金在村帐中列支。

除防汛抗旱、计划生育、秸秆禁烧等中心工作和突发事件外,严禁村“两委”干部私自包车。村干部因公务产生的交通费坚持实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10%。

七、加强村干部报酬管理。严禁乱发奖金和各类补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退回全部款项外,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八、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项项目概算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自行招标或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交易;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一律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交易;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0万元以上的,一律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严禁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业主,第二责任人是行业主管部门。严禁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村范围内承包建设工程项目。

九、加强财务人员管理。积极整合利用各种培训平台,加强对村“两委”负责人财经纪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和村报帐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提升管理水平。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2名专职核算会计,核算会计应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严禁安排非专业人员从事核算会计工作。

十、加强财务公开管理。村财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按季公开的,公开时间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财务往来较多,收支达5万元以上的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公开内容:(1)村级收入、支出明细;(2)村级债务、债务明细;(3)管理费用明细;(4)按规定需公开的其他村级财务。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表应加盖村委会、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章,并经乡包村领导审核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公开。

十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年终,核算会计分村对会议凭证、会计账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放至档案柜保管,同时做好电子档案的备份。会计档案的查阅、借调等情况须经“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对造成会计档案灭失、遗失的当事人将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加强责任追究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主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监委主任负相应管理责任:

1、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审批的;

2、未按规定出借村集体资金或提供担保的;

3、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随意更改专项资金用途的;

4、授意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5、滥发津补贴的;

6、基建工程项目,大额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发包及租赁未经民主决策先行实施或未经招投标管理的;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应采取招标方式招标的,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

7、对内部管理失控、责职不明,在检查或审计的村帐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

8、阴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村账审计和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会计、村报帐员负相应岗位核算责任:

1、已收取的村集体收入未及时入账的;

2、对未经审核审批的原始票据予以报销入账的;

3、对大额现金支付未经分管领导审核的;

4、对各村3个月未报帐,且未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的;

5、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出借或套用大额现金的;

6、未按规定及时报账、按季做帐的;

7、发现村级财务收支有问题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

8、其他违反财务核算行为的。

十三、强化主体责任、理顺监管体制。乡政府是村乡财务管理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开展村级财务工作督查,履行监管职能。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财政分局着重做好财务审核把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十四、健全检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村级财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乡农综、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履职,协作配合,定期开展村级财务检查。联系审计机构对村级财务进行年度审计,重点组织对财政资金投入收支以及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个轮回,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乡纪委要加大对村级财务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和通报一起,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问责处理。

十五、从2020年10月份起,岗南村集体林场、方里村集体林场及下吴村集体林场的财务参照凌笪乡《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村林场帐户即日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