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010-0010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
发文字号: | 郎政告〔2020〕1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公安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21821 |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010-0010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通告 |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 ||
发文字号: | 郎政告〔2020〕16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公安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21821 |
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
郎政告〔2020〕16号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精神,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全县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12月1日起,对在本县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胥河路(含)以南,S203 (不含)以西,滨河西路(不含)、滨河东路(含)以北,凤飞路(不含)以东的合围区域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限行车辆
中(重)型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三、限行时段
06:00—22:00。
四、通行管理
1.过境货运车辆一律由 S203 通行。G235 自北向南沿天子湖路左转进入S203 通行;自南向北沿 G318进入 S203通行。
2.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限行车辆,由业主单位或车辆驾驶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3.市政维护工程、水电气等抢修、环卫(垃圾处理、洒水等)、“菜篮子工程”等运输车辆,实行车辆所有权单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限行路段通行。
五、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