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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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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0W399912/202011-0000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加快推进郎溪县无烟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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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加快推进郎溪县无烟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02
【部门解读】《关于加快推进郎溪县无烟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2 14:52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落实落地,《“健康安徽 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卫健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要求,制定文件。

二、制定意义 

加快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重点单位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巩固安徽省文明城市和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三、起草过程

为适应新形势和控烟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控烟工作,有效推动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结合我县实际,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郎溪县无烟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

五、主要内容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 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 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五) 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文化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 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七) 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八) 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九) 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十)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十一) 网吧等服务营业场所室内区域;
    (十二) 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室内区域;
    (十三) 旅馆、餐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十四) 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的室内区域;
    (十五) 机关单位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六、创新举措
《通知》明确规定包括医院、学校等十六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明确了卫健委、城管局等单位的监管职责,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设置了评分标准。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1.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对照办法,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控烟措施有序开展。
2. 强化考核督导。建立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对各单位禁烟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目前已完成的,要巩固提高;基本完成的单位,要充实完善;对未完成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和完成时限。
3. 强化宣传力度。利用各自的宣传阵地和宣传网络,分阶段、分专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