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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30P/202010-00039
组配分类: 城市燃气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我县查处一家非法储存液化气窝点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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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城市燃气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我县查处一家非法储存液化气窝点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0-26
我县查处一家非法储存液化气窝点
发布时间:2020-10-26 09:48 来源: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接群众举报,涛城镇辖区内有1处液化气经营点存在非法储存行为。接到举报后,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当地政府、公安、市监等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经查,发现该瓶库内气瓶是郎溪县鑫鑫燃气公司送气工喻某所储存,瓶库内有50公斤液化气气瓶19个(10个超期未检),15公斤液化气气瓶22个(全部超期未检),气瓶内存气32公斤。现场勘查瓶库门前无任何警示标志,屋内不通风且无任何消防设施,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关于燃气存储场所的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存有隐患的41个钢瓶转移至安全场所,并现场向喻某说明了非法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利害关系,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经后期立案调查,因喻某系郎溪县鑫鑫燃气有限公司送气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对其所属的鑫鑫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