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郎溪县水利局党组落实县委第六巡察组反馈专项巡察脱贫攻坚整改情况
社会公开稿
2019年4月18日至4月30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9年6月18日,县委第六组巡察向我局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5个方面8个问题,提出了5条整改意见。对此,我局逐条逐项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本着“边整边改、立足长效”的原则,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制定了整改措施25条,截止目前为止反馈问题均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立即将情况在全局党内作了通报,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就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将巡察组反馈的所有问题进行细化分类,逐条制订整改方案,并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建立责任清单,实行整体联动、集中攻坚,有力促进了整改各项措施的落实。
精心部署,强化责任。围绕县委第六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我局逐条对照、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制定了《郎溪县水利局关于落实县委第六巡察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科室、整改期限,建立由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股室牵头、全局共同推进整改的责任体系。
立行立改,狠抓落实。局党组把反馈意见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导向,既从点上抓具体事具体人,又从面上抓管党治党措施的落实。一是突出立行立改,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根据轻重缓急和客观实际,凡是能立即整改落实的,立说立改,迅速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努力逐步解决的,制定“路线图”,分期逐步解决,确保半年内见到明显成效,一年内基本整改到位。二是坚持定期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逐条逐项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计划安排,并根据问题属性,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作出严格规定,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督促整改任务落实。三是强化考核问责。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标准,作为干部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的每一名干部职工挂钩,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方面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及省市县重大脱贫攻坚部署不够深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脱贫攻坚工作不足,指导和推动水利行业扶贫建设工程不够科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资金规模小,争取项目力度弱。
一是坚持落实理论学习制度,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省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完善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三是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实效,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干部大讲堂”和“三会一课”开展学习,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正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坚决将其作为脱贫攻坚的根本遵循,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四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五是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传达学习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2019年全县水利扶贫工作要点。结合郎溪水利实际,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作了全面阐述、超前安排、系统部署。结合机构改革,调整科室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在全局水利系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指导水利工作实践学习研讨活动。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落实党组织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方面
2、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不规范。一是扶贫工作分管领导缺位近一年,2018年5月原水务局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变动后,没有召开专门的党组会明确扶贫工作分管领导,仅在党组扩大会议上口头表述由“一把手”代管,直到2019年3月,李欢欣同志调任水利局,才明确其为扶贫工作分管领导。二是未对2017年脱贫攻坚的扶贫“双包”工作进行总结,也未对水务局2018年行业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做出计划安排,年度工作总结中未见“扶贫”、“脱贫攻坚”字样。
一是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徐经河主抓,党组成员、副局长席青松分管,落实专门科室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负责扶贫及民生工作,党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联系飞鲤镇新法村(贫困村)和涛城镇红星村(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健全党组会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对中央和省市县扶贫政策的早谋划、真落实。截止目前,召开党组会议,局工作会议等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及中央专项巡视安徽省反馈意见整改工作4次,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郎溪县农村饮水安全意见整改2次。三是加强对阶段性常规性脱贫攻坚工作调研和一线指导。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一次深入联系飞鲤镇新法村(贫困村)和涛城镇红星村(非贫困村)进行业务指导,解决问题2条。四是推进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活动,开展“进百企走百村访千家入万户”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基层情况。梳理出涉及水利方面问题,并逐项落实整改举措,发动全局所有帮扶干部职工每人走访5-6户贫困户或边缘户。局党组班子带队,分四组对2019年全县拟脱贫154户饮水安全情况到户检查。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突出题大排查,疑似不达标总户数为109户,其中反映水量不达标24户;水质不达标105户;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17户。已全部落实整改到位。组织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卫健委、住建局等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排查。
3.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存在不足。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不到位。2016年、2017年郎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完毕后,未按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原计划8-9月底完成,实际截止2019年3月底,飞鲤镇完成进度只有36%,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极不平衡,未能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任务,水利局督查指导不力。二是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原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际截止2018年底,建设任务只完成了不到80%,直至巡察结束时仍未完成。且水利局制定实施方案时不够细致,将姚村乡天子湖村写成了天子门社区。
一是召开全局水利扶贫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2019年度全县水利扶贫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议通过《郎溪县水利局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分工、保障措施等,着力解决以日常工作代替扶贫工作、以水利工作政策代替扶贫政策问题。针对巡察中提出问题,及时组织专班推进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丁政策,加快“政策补丁”项目扫尾,进一步加快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行业“补丁”项目效益发挥。2019年7月5日至15日,县水利局联合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对9个乡镇的进行竣工验收,除去正常退档、死亡,共计解决853户2188人(其中: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及时下拨资金154.4万元。
二是农村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情况,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科室督促飞鲤镇、凌笪乡和姚村乡加快进度,截止到目前已经全面完成县级验收,并已报请市水利局组织考核验收。县级机构改革后,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已划归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我局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席青松具体负责下一步工作开展对接,抽出专人进行技术指导和方案编制审查等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确保28个贫困村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2020年前全覆盖。
三是实施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1107.18万元,目前已到位省级以上资金695.5万元,县级配套、垫资411万元。受益7个乡镇13个村2.91万人(其中贫困人口824人)。我县创新工作思路,将2019、2020两年工程提前到2019年实施。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政府办印发了《郎溪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建管责任、细化建设目标,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截止目前,所有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正在进行通水入户。
4.包户帮扶干部业务水平较低。部分帮扶干部对相关帮扶政策没有熟记于心,对健康脱贫政策知晓不全面,2019年度户帮扶方案中措施明细填写不具体,《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将走访了解家庭状况作为帮扶措施,帮扶措施未分类且与帮扶成效不对应。
一是组织帮扶干部坚持现行标准,全面学习脱贫攻坚“九大工程”各项政策,着力提高帮扶工作实效,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组织帮扶干部不定期进行水利扶贫知识培训。安排局驻村扶贫专干对全体帮扶干部进行扶贫知识培训,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一解答;安排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同志向全体帮扶干部讲解农村饮水安全知识和相关政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欢欣同志给全县科级干部进行了水利扶贫知识讲课。三是认真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逐人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切实可行,实效明显。四是对贫困户中的低保户、特困户、组织帮扶干部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常态化“一对一”干部帮扶联系制度,针对致贫原因逐户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五是开展定期走访,深入了解贫困户生活、身体、家庭状况,全力做好临时救助。
(三)、落实派驻纪检监察责任方面
5.原县水务局相当一部分涉及“三重一大”会议(含脱贫攻坚重要会议)没有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派驻纪检监察组虽对县水利局扶贫领域进行了一定的督查,但不够全面,“四种形态”运用不足,主要靠口头批评和谈话,力度偏弱。 2016年以来,没有办理一起案件。
一是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系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深化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召开县委第六巡察组对县水利局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按照自我批评触及灵魂、相互批评有辣味的要求,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明确整改措施,并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思想、提升境界、团结鼓劲、凝心聚力的目的。
三是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是以近年来发生在水利系统的违规违纪案件为典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科室负责人到县廉政教育基地、泾县革命烈士陵园、新四军部、郎溪县沙桥支部旧址参观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坚定理想信念,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四)、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方面
6.宣城市水务局《关于要求尽快解决部分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督办函》(宣水办函〔2018〕125号)中交办的督办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水利局作为行业扶贫的主管部门,只是将督办函转发给了各乡镇,没有做到及时跟进,做好监督推动的工作,截止2019年3月底,督办函中提到的飞鲤镇完成率只有36%,仍没有达到整改要求。
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于7月1日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两年项目合并一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1107.18万元,目前已到位省级以上资金695.5万元,县级配套、垫资411万元。受益7个乡镇13个村2.91万人(其中贫困人口824人)。工程以各有关乡镇为建设主体,通过主支管网延伸、净化设备增设等工程措施提升飞鲤镇黄香村、龙塘村;建平镇万全村;涛城镇管村村、红星村;姚村乡夏桥村、四青村;毕桥镇灯塔村、施宏村;新发镇花园村;凌笪乡钱桥村、侯村、岗南村等七乡镇13个村区域内饮水安全标准。截止目前,所有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正在进行通水入户。
制定了《郎溪县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落实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40万元分配发放,11月底完成验收,统筹解决乡镇农饮老旧管网和净水设备的运行管护。
(五)、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需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7.乡镇水厂及村民自办小水水厂管理不到位。一是乡镇水厂资产权益不明,乡镇水厂一般都享受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支持,形成了既有私人投资、又有国有资产投资状况,有的乡镇水厂在出售时,连带将国家投资的部分也卖了,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比如凌笪水厂。二是部分乡镇水厂和村民自办小水厂未配备自来水过滤、净化设施,自来水的水质无法保证,如凌笪乡南巷、毛竹园村民组的自办小水厂。而且因为设计规模和管材质量受限,扩容和改造提升的难度较高,小水厂配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的积极性也不高。
一是落实管护主体。各有关乡镇政府统筹负责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今年,水利部会同财政部首次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郎溪县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落实2019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40万元分配发放,11月底完成验收。
二是强化行业监管。制定了《郎溪县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明确划分了农村饮水安全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的“三个责任”,建全完善了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制作了郎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公示牌,于2019年8月在各供水单位收费点进行公示。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用途。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与属地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开展项目建设。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健、发改(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是合理制定水价。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执行,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用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四是实施扶持政策。县级财政按照规定落实农饮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8.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建管费用开支不合理,2018年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监管费用6月、7月的记账凭证中显示,每个月的伙食费、耗材费、包车费金额数目相近且数额较大。
一是根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局党组坚持举一反三,开展建管经费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自选动作之一,分单位自查、组织核查、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进一步规范全局财务制度管理工作,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局党组成员与联系的科室负责人谈话,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既管事又管人,既管思想又管作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决把对分管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责任扛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9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联系方式:电话0563-7021951(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宣城市郎溪县水利局;邮编:242100;电子邮箱:lxxswjncy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