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2020年郎溪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9日
2020年郎溪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各招商工作机构、单位及个人。
二、考核指标
(一)实际利用省外资金
主要考核亿元以上省外投资项目入库数、实际利用省外资金总量(此项指标只考核园区、乡镇)。
(二)开竣投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
主要考核本年度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亿元以上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
1.新签约项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正式协议文本的签约项目。工业项目要有统一编号的协议文本,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和现代农业等项目要有投资主体与投资所在地政府签约的协议文本,项目要完成立项手续。其中,工业项目须缴纳土地总价款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
2.新开工项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工且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租赁、购置厂房的项目开始装修或改建)的工业项目及实际开工的其它产业项目。
3.新竣工项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体工程完工且通过验收(租赁、购置厂房的项目完成装修或改建,并进行设备安装)的工业项目及实际竣工的其他产业项目。
4.新投产项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投产且首批产品正式下线的工业项目及实际运营的其它产业项目。技改除扩建类项目只计为投产项目统计,不认作开、竣工项目。
5.固定资产投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等相关的费用变化情况,包括房产、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以县统计部门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投资表作为认定依据;未录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系统的项目,以相关票据、银行回单、银行流水等作为认定依据。
(三)有效项目信息
主要考核通过县项目预审会议的项目信息。
(四)总部经济项目
年纳税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按签约、投产项目计入考核)。
三、评分方法
对各承担招商任务的招商工作机构、县直单位、乡镇及园区进行分类考核。
(一)基本分分值为80分
按照完成任务比例进行计算,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2。
(二)日常工作分值为20分
按照日常招商线索、信息、报表报送情况和招商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计算,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
(三)加分指标
1.五大产业招商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在承担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个省外投资项目、1亿元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分别加2分、3分;每超额完成1个新签约项目、1个新开工项目、1个新竣工项目、1个新投产项目、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加1分、3分、2分、4分、5分。
2.四大县直招商组及成员单位在承担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个有效项目信息加1分。
3.当年新签5亿元、10亿元、1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并完成备案、工商注册,每个加1分、3分、5分。
4.当年新签A股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在郎投资的亿元以上项目,并完成备案和工商注册,每个加10分。
四、不纳入考核范围的项目
(一)往年已考核过的项目;
(二)国家投资项目,如铁路、公路、水电、机场航运等由政府性投资公司为主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PPP 项目;
(三)政策性或政府性投入(含部委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转移性支付款等)、各类捐赠资金及企业发行债券等;
(四)纯住宅类房地产项目,特色商业街区内的配套商业项目,洗浴、会所、KTV 等商业项目;
(五)其他不宜认定为招商引资的项目。
五、考核程序
(一)材料申报。各考核对象按要求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附件4),根据《招商引资项目报送材料目录》(附件5)要求提供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日常工作材料,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考核办。
(二)材料审查。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认真审核项目材料,逐项考核计分。
(三)现场核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目标考核组成员单位赴项目现场实地考核。
六、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
1.考核评分达到80分即认定为完成任务。
2.在完成任务的五大产业招商工作组中,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3.完成任务的四大县直招商组,每组奖励30万元。
4.完成任务的招商办事处,每个办事处奖励2万元。超额完成1个亿元以上项目(不含嫁接、租赁项目),且在本年度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5.不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单位,若签约引进1个及以上亿元以上项目,且在本年度开工建设的,评选为主动招商奖,奖励5万元。
6.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本年度招引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待项目正式投产后,额外奖励10万元。
7.在完成任务的县直单位中,根据考核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按10%、20%、30%比例评选一、二、三等奖;在完成任务的园区及乡镇中,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被表彰单位可推荐1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被评为优秀等次(名额单列),并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
(二)奖金分配
1.各招商工作组奖金由各组组长负责分配。
2.各招商工作组组长按各组奖金总额的4%、副组长按3.5%的比例予以分配。
3.各招商工作组组长在完成任务的成员单位中,根据招商考核数据,按实绩比例进行分配。
4.完成任务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具体从事招商业务的同志(一般不超过4人),按奖金总额的30%进行分配。其余部分由各单位根据贡献大小,经研究评议后,形成差异化方案自行分配。如获奖单位中为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人数较多,因奖金总额严重不足难以分配的,报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按获奖金额的1—2倍,由单位自筹配套资金,分配发放。
5.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参与下,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综合考评获全市三等奖,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按照五大产业招商工作组组长奖金平均数的1.2倍系数进行奖励;综合考核获全市二等奖,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按照五大产业招商工作组组长奖金平均数的1.5倍系数进行奖励;综合考核获全市一等奖,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按照五大产业招商工作组组长奖金平均数的1.8倍系数进行奖励。
6.在各招商工作组交叉任职的人员不重复奖励。
7.以上奖金(除配套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外)由县财政负责安排,用于奖励招商有功人员,没有招商实绩的不参与奖金分配。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考核认定期限从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到竣工投产,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重点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类项目认定期限可放宽至三至五年),每个项目只考核一次,可分段计分。
(二)引进的项目无论大小不得拆分。对于同一个项目引荐单位有争议的,不予备案。
(三)各招商工作组成员单位完成招商任务的,按考核结果计算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招商引资部分得分,招商实绩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考核工作,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
(五)被考核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在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奖励,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招商工作组(县直单位)基本分考核指标及分值
序号
|
指标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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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产业招商工作组(县直单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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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签约项目数
|
10
|
2
|
新开工项目数
|
30
|
3
|
新竣工项目数
|
10
|
4
|
新投产项目数
|
30
|
合计
|
80
|
四大县直招商组(县直单位)
|
1
|
有效项目信息
|
80
|
合计
|
80
|
附件2
园区、乡镇基本分考核指标及分值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1
|
省外投资项目入库数
|
10
|
2
|
实际利用省外资金总量(亿元)
|
20
|
3
|
新签约项目数
|
5
|
4
|
新开工项目数
|
10
|
5
|
新竣工项目数
|
5
|
6
|
新投产项目数
|
10
|
7
|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20
|
合计
|
80
|
附件3
日常工作评分内容
考核
单位
|
指标内容(分值设定)
|
评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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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园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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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上报项目线索。(6分)
|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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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项目信息及时报送。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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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报送拟上项目预审会项目相关资料,并开展回访、集体会议研究。(4分)
|
县工业项目预审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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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月按时报送亿元以上项目实际利用省外资金情况以及本地区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项目资料。(6分)
|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考核办
|
县直单位(20分)
|
1.每月上报项目线索。(14分)
|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
2.重要项目信息及时报送。
(6分)
|
附件4
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所在地
|
|
总投资
|
|
用地面积
|
|
容积率
|
|
签约时间
|
|
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
投产时间
|
|
厂房结构
|
|
固定资产投资
|
|
招引单位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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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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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招商引资项目报送材料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材料目录
|
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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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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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
|
否
|
|
备案文件复印件
|
是
|
否
|
|
土地证明或厂(用)房租赁合同
|
是
|
否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或其他
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
是
|
否
|
|
项目现场照片(正视、侧视)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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