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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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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82621B/202003-0007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关于尽快建立扬子鳄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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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关于尽快建立扬子鳄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0
关于《关于尽快建立扬子鳄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3-20 17:00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朱培进、杜红霞代表:

《关于尽快建立扬子鳄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安徽扬子鳄自然保护区于1982年被确定为省级自然保护区,1986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9年,环保部《关于调整天津古海岸线与湿地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事项的通知》(环[2009]301号),重新调整了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井庙片区位于我县境内,总面积2938.12公顷,其中核心区866.81公顷、试验区2071.31公顷,涉及建平镇、十字镇、高井庙林场、十字铺茶场等区域。

由于自然保护区对人为活动的管控,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必定会造成影响,国家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正式印发,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也高度关注此事,在制定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时,均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以期以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市为单位建立“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补偿、稳步实施”的扬子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并扎实稳步推进。

2019年11月12日,我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市政府上报了《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井庙片区生态补偿建议》,对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筹措等问题进行了汇报。

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根据各县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起草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下发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27日,我县向市整改办报送了《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函》,提出了我县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意见。

目前,市政府已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修改稿)》的制定,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发布实施。

市政府的补偿方案中将扬子鳄保护区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纳入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包括森林、耕地、湿地等;并大幅度提高了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每5年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一次;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扬子鳄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扬子鳄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文件一旦发布实施,我县将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县域范围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将补偿措施落在实处。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