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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疫情期间对县域范围内小区实行 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09 发布日期: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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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疫情期间对县域范围内小区实行 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09
发布日期: 2020-02-09
关于疫情期间对县域范围内小区实行 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9 16:23 来源:郎溪新闻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各市实施封闭式管理的指导意见》(皖疫指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需要,在前期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决定对县域范围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城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全县所有住宅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由属地政府落实防控措施,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划定划细网格,由社区、网格员组成专门队伍负责。

二、严格核查来往人员、车辆。在小区进出口设置24小时检查点,对来往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外来人员确需进入小区的,要进行体温测量且无发热症状,并出具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行信息登记,经被访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所有居民不得瞒报来访人员信息,重点是湖北、浙江等重点地区来郎返郎人员信息;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不主动报告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如有防疫、消防、垃圾清运、医疗急救等必要工作人员及车辆需进入小区的,必须进行测量体温、登记。人员出入信息实行日报制,发现可疑发热人员要及时上报所在社区。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对小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定点隔离观察14天;对筛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浙江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小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由医疗机构安排专车收治、定点治疗。

四、强化生活物资保障。切实做好生活服务工作,实施“一户一卡”,疫情期间每户发放1张《人员出入证》(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制发,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制发),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凭《人员出入证》出门采购生活物资,隔离观察家庭所需生活物资由所在社区安排对其提供上门(非接触)服务。

五、做好需上班、就诊等外出人员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上班职工凭单位证明出入;营业门店工作人员由门店统一到社区开具上班证明,凭上班证明出入;因购药或就诊外出人员,离开小区时凭身份证登记,返回小区时凭发票(小票)或检查就诊记录登记进入。

六、杜绝人员聚集。关闭小区内球场、棋牌室、活动室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向社区备案;由社区、物业公司牵头,网格单位、志愿者加强巡逻管控,除防疫工作人员外,小区内人员不得通行和流动(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审批),否则,将严格处理卡点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七、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暂缓出租业务,如有续租行为,需向所在社区报告,且房屋出租者必须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严控公共场所。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实行提升一级管理,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把入口、控制开放时间、增加消杀频率和测量体温等措施。未佩戴口罩、未测量体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九、提高居民防控意识。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广播大喇叭以及建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十、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社区应发动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小区封闭管理工作;广泛动员志愿者、网格员、小区居民参与小区管控和公共服务工作。

十一、严肃追究责任。对拒不听从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委监委部门将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拒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县房管部门将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第三方测评考核一票否决,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