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镇政府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保证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新修订)和《郎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二)快速反应,协调配合。 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
(三)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五、预案启动条件
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较大财产损失;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较大森林火灾;行政村、村林场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请求救助要求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新发镇护林防火指挥所,镇长担任指挥长,其他联系村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镇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设在新发林业站。
主要职责:拟订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的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新发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送新发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
镇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护林防火工作;根据火情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森林公安对火灾进行侦破和查处。
镇民政所:负责公益性、经营性公墓的森林防火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财政所:负责将镇级护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镇级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拨付工作。
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镇纪委: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
镇农综站:做好对广大农户的防火宣传,以及对农事用火的监管和督查工作。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联系各村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促森林火灾隐患的整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领导成员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指导扑救。
(三)、日常工作机构
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指挥所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指挥所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全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协助指挥所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镇统一的信息通讯技术交流平台;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制定和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培训、演练;组织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送镇政府和县防火办;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好毗邻地区护林联防工作及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成立前线指挥部,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技术指导组及职责: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技术指导组,其职责是: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提出建议、提供技术指导;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七、火灾扑救
(一)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随着火情趋于严重,前线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二)扑火原则。在扑火的过程中,把扑火人员、受害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火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在扑救过程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火灾扑救人员参加扑火。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前线指挥所向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指挥长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前线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各村(社区)和防火责任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二)火灾案件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纪委公安、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镇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到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十、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
应当以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为主,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基层扑火队等)及其它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各村(社区)和防火责任单位应成立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伍,视历年火灾情况,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重点火险区要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在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支援。
(二)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各防火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前线指挥所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毗邻乡镇和防火责任单位的相互联系。
(三)后勤保障
林业站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民政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
(四)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庄、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村庄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镇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和仓库管理单位与镇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新发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新发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演习、演练。
十二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