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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1912-0004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部门解读】《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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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部门解读】《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0
【部门解读】《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20 11:32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学校幼儿园反恐安保有关会议精神,今年7月1日,县政府了召开第27次常务会议,决定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通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并明确要求对保安公司加强管理,强化对保安人员的定期测评。8月7日,通过公开招标安徽誉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服务期限为3年。随即在我县注册成立郎溪分公司。9月1日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招聘的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67名专职保安,配备到岗值守,有效保障了校园安全防护的“第一道”防线。

二、起草过程

县教体局按照县政府对校园安保工作管理的要求,由局法规安全卫生科牵头,通过网络学习,参考了外省学校安保购买服务的管理做法,拟草了《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交局领导班子审阅,并征求了安徽誉和保安郎溪分公司的意见,对该“办法”作了适当的修改补充,我局于12月2日印发该“办法”要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厘清各方职责,进一步规范派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管理,为强化校园安全防护提供有效保障。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五大部分,其中第一至第四部分为县教体局、相关学校、保安公司、派驻保安工作职责,第五部分为管理考评办法,列出了对保安违反职责进行扣分的标准。

五、创新举措

我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各县区学校系统尚属首次。9月30日,县教体局在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就此作了发言交流,得到了市教体局的充分肯定。

六、下一步考虑

通过平时检查与随机督查,进一步积累管理做法,努力构建起对保安人员履行职责测评体系,提高校园安保服务质量,筑牢校园安防“第一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