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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35C/201906-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涛城镇开展农村低保、五保清理核查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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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35C/201906-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涛城镇开展农村低保、五保清理核查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06-12
【本级政策解读】涛城镇开展农村低保、五保清理核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2 16:38 来源:涛城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经研究同意每年3月为全镇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五保清理核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的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全面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的动态管理,对全镇所有在册农村低保、五保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及时准确完整登记低保、五保对象信息资料。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和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

1、全面排查与低保、五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低保、五保申报审核、动态管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2、重点排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申报审核程序是否规范,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其户籍、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刚性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正在享受五保的人员有无劳动能力、有无生活来源状况,以及农村五保对象中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情况。

3、认真排查低保、五保经办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

4、认真排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五保的“漏保”情况。

5、认真排查低保、五保申报审核资料是否完善、规范、真实,是否存在绕过申报审核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的情况。

7、认真排查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五保金等问题。

(二)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各村要在通过调查了解、召开相关会议情况下完成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低保及农村五保对象的清退工作:

1、低保对象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清退:(1)拥有经营型、消费型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及维持家庭日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农用车、校车等);(2)拥有经营性大型农机具;(3)拥有经营性船舶;(4)本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任职;(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6)雇佣他人从事个体经营性活动。

2、年龄较大的低保对象,如无较大医疗及护理支出费用的,查出子女(含女婿、儿媳,下同)有车(同第一款)或个体经营所得税年纳税超万元的,一律予以清退;查出子女是公务员、全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则上予以清退;如该子女家庭负担较重、供养能力不足的,在调查的基础上,召开民主评议会,报县民政主管部门决定;如属重度残疾、患有重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的,按照《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宣民社救[2016]9号)和《宣城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试行)》(宣民社救 [2017]9号)要求,在调查的基础上,召开民主评议会,报县民政主管部门决定。

3、对依靠家庭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原患病,现已康复),查出家庭具备本条第一款相关条件或个体经营年纳税超万元的,未成年人一律予以清退;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宣民社救[2016]9号)和《宣城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试行)》(宣民社救 [2017]9号)要求,在调查的基础上,召开民主评议会,报县民政主管部门决定。

4、在国民教育阶段,因家庭贫困获得低保的对象,现已完成国民教育且身体健康、处于劳动年龄段内,无论是否就业,一律予以清退。

(三)规范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档案资料。农村低保、五保档案是否严格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民社救字[2016]185号)的文件要求,落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申请低保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审批表是否认真填写,是否存在缺栏少项等现象,近亲属备案资料是否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通过自查自纠,建立一户一档,完备、整齐的农村低保、五保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31.3月2日)

镇民政所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

(二)全面清理核查阶段(201933323日)

各村要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对不符合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条件的对象一律予以清退。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324日—325日)

镇民政所将对各村的清理核查情况进行全面的抽查,各村也要对此次清理核查工作予以小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联系人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各村要确定专人为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联系人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向镇民政所及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清理核查工作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

六、下一步工作

按要求要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

(一)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各村要对获得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对A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核查结果需在村两委会上通报。

(二)建立五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各村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对新增的农村五保人员镇、村两级要确保100%上门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同时要按季度对农村五保实行随机复核、适时调整,确保应退尽退。

(三)完善长期公示制度。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