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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30P/201910-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郎溪县“智慧工地”创建工作考评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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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30P/20191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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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郎溪县“智慧工地”创建工作考评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0-21
郎溪县“智慧工地”创建工作考评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21 09:44 来源: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郎溪县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郎政办秘201965)要求,为客观评价建筑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创建工作的总体成效,提升建筑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工地扬尘管控的主动性,促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智慧工地”申报条件

(一)建筑项目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达到建筑工地“六到位”标准(工地围挡设施到位、出入口硬化到位、运输车辆密闭到位、冲洗设施配备到位、降噪和防尘污染措施到位、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到位),并配备扬尘监测系统、雾炮机、喷淋降尘系统,场内主次干道、材料堆场硬化到位,裸露土方进行了有效覆盖或绿化。

(二)按照要求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自动降尘、视频监控(必须覆盖扬尘污染区域)等智慧工地系统,在线监测、自动降尘、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有效运行,相关数据信息统一接入 “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相关监管部门可通过网络平台,远程查看数据端现场视频。

二、考评方法

建筑项目主体工程量完成50%时,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可按照《郎溪县“智慧工地”验收综合考评表》(见附件)进行自评,达到85分以上可向“考评办”(县住建局)申请“智慧工地”考评,并提交自评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县住建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组成考评小组,采取“查、抽、看”的方式现场验收,按照一个工地一张考评表的要求,对照《郎溪县“智慧工地”验收综合考评表》的3项内容进行打分考评,对总得分85分的工地授予“智慧工地”称号。

三、奖励及处罚措施

(一)奖励措施

1.对获得郎溪县“智慧工地”荣誉称号的建筑企业,在企业信用平台给予加分奖励,由业主单位按总造价费用的3‰给予建筑企业奖励。

2.对获得郎溪县“智慧工地”荣誉称号的建筑项目,由县政府颁发“智慧工地”荣誉奖牌,并按施工许可的建筑面积给予1/平方米奖励。

3.将获得郎溪县“智慧工地”荣誉称号,作为建筑项目申报“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必要条件。

(二)处罚措施

我县2019年城区规划新开工建筑项目必须开展“智慧工地”创建工作,对建筑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给予2万元-10万元处罚,并根据情节在全县范围内对建设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直接列入“黑名单”。如有下列情形,取消评审结果或资格。

1.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2.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扬尘相关检查中,被下发执法建议书或执法告知书的;

3.在县级检查通报中因扬尘方面问题被记不良记录1次及以上的;

4.其他与单位(项目)荣誉不相符的情形。

 

附件:郎溪县“智慧工地”验收综合考评表

 

 

 

 

 

 

 

 

 

 

 

 

 

附件

郎溪县“智慧工地”验收综合考评表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20分)

内容

标准

考评方法

评分

备注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目标明确,日常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能根据现场扬尘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尘行动。

查验资料完整性,抽查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对职责分工的掌握情况。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打分,缺少1项内容扣除3-5分;未制定方案为0分。

 

 

扬尘管控措施和扬尘污染控制设施(30分)

内容

标准

考评方法

评分

备注

扬尘管控措施和扬尘污染控制设施

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工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出入车辆落实冲洗要求;保持施工区域内部道路的日常保洁,加强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裸露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明确扬尘防控责任人,设置控尘责任公示牌。配备多种降尘设备,可以满足施工作业期间的降尘需求。

查看现场扬尘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类降尘设施的配备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打分,缺少1项扬尘管控措施扣4分;降尘设备较少或不能正常运行扣3-6分。

 

 

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和联动控尘效果(50分)

名称

类别

参数及功能要求

评分

备注

监测设备(12分)

PM2.5传感器

质量和计量指标:具有质量合格证书,监测数据符合计量监测标准,或具备测试报告。

 

 

PM10传感器

 

 

气象传感器

具备温度、湿度、风速、噪声等监测能力,产品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并能够正常工作。

 

 

监控终端(3分)

电脑端

1.实时展示工地扬尘监测数据以及历史数据查询;

2.根据预警、超标设定发出预警、超标信息。

 

 

手机端

 

 

联动设备(2分)

控制模块、电路及开关

1.连接监测设备和降尘设备;

2.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联动设备可以实现自动或手动控制降尘设备。

 

 

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功能(7分)

数据采集与传输

监测数据要在本地LED显示屏实时显示,上传扬尘智能监控系统。

 

 

数据超标与告警

监测数据达到预警限值时,智能监控系统发出预警信号并短信通知相关负责人,根据联动开启降尘设备。

 

 

扬尘监测设备安装(6分)

监测点数量与安装

1.施工工地每2万平方米不少于1个监测点;

2.监测点优先布设在工地施工围挡内侧的易产生扬尘位置;其次,布设在施工场地出入口处;

3.工地雾炮机、喷淋与扬尘监测设备的距离不小于5米;

4.监测点附近尽量避免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空气流通;

5.监测点的设置应避免对施工安全产生影响。

 

 

扬尘智能监控系统运维(2分)

运维要求

施工单位要建立智能检测系统运维台账,保存各类别登记表以备检查。

 

 

降尘设备(8分)

固定式

易产生扬尘的工作区域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如围挡喷淋。

 

 

移动式

雾炮降尘设备、洒水车。

 

 

联动控尘(10分)

自动或联动降尘效果

建筑工地应在主要道路、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工作区域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可采用固定式或塔架式喷雾降尘器、洒水车、塔吊喷淋、雾炮机等,降尘设备与扬尘监测设备应具备联动功能,可自动或手动开启降尘作业。

 

 

注:在空白栏打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给予相应的扣分,不符合的情况在备注里注明,总分100分。

建筑项目: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考评小组:                                             

签收人:                 

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