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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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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对《郎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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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对《郎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7-12
对《郎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2 10:56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郎溪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有关规定,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对《郎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安全全面管护转变,强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各业、各类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改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加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城乡用地,整合城乡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工业项目集中布局;统筹安排区域用地,促进区域土地合理配置。

(四)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和生态安全保障建设。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中将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为42893.33公顷,较原规划指标43631.32公顷减少737.99公顷。

本次调整中将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调整为37400.00公顷,较原规划指标35787.33公顷增加1612.67公顷。本次调整中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调整为15166.67公顷,较原规划指标14302.05公顷增加864.62公顷。

本次调整中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为11646.67公顷,较原规划指标11175.60公顷增加471.07公顷。

四、创新举措

结合郎溪县地方实际,制定《郎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健全规划实施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严格审查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认真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土地监管体系,实施规划动态监管。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实施保护责任和财政补贴相挂钩,建立绩效与用地指标挂钩的制度,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建立部门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和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耕地监管长效机制。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提高《规划》调控能力。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严格按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发挥地价的杠杆作用,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切实解决县内经济发展与土地供给不平衡问题。抢抓机遇,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省、市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建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基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同时制定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开发整理,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健全地籍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法,保证《规划》的实施。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等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