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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766868479L/202108-00042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新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实施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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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新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实施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21-08-22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实施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22 00:00 来源:新发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实施评估报告

 

 

 

 

 

 

 

 

江苏城建校建筑规划设计院

2018.8.17

 

 

 

目  录

前言 2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基本概况 5

第三章 现行总体规划回顾 11

第四章 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分析 12

第五章  总体规划实施机制分析 20

第六章  现行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分析 20

第七章 评估结论及建议 29

1附表: 33

2附图: 36

3附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37

 

 

 

 

 

 

 

 

 

 

 

前言

现行的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12版总规》),自2012年底开始实施以来,对于新发镇的开发建设发挥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时隔6年,新发镇内外发展环境发生巨大变化,《12版总规》已显示出一定的不适应性。结合新形势和新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抓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契机,全面、系统地了解原有总规的问题,对《12版总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显得十分必要。

 

 

 

 

 

 

 

 

 

 

 

 

 

 

 

 

 

 

 

第一章 总 则

一、 评估范围

包括郎溪县新发镇镇域和镇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为新发镇行政辖区范围,镇域总面积为82.3平方公里。

第二个层次为镇区

镇区:规划区总面积为2.85平方公里,分两部分组成:以鸿泰钢铁为主体的北部产业园区和S214南边的主镇区。

北部产业园区:东至十定路、南、西、北以现有鸿泰钢铁为界线并适当扩大。

主镇区:东至园区大道向东500米、南至园区大道,西至健康路,北至S214。 

二、 评估期限

本次城市规划实施评估阶段为2012年-2017年,即《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实施至今。

三、 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正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 号令);

3.《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2009年)

4、《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02年)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

7. 《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宣城市郎溪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

9.《郎溪县城乡村建设规划(2017-2030)》

10. 其他郎溪县各专项十三五规划;

11.《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

12.《新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3.《新发镇政府工作报告》;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 评估指导思想

根据宏观发展形势和背景,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规划管理,认真解决当前城镇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新发镇城镇发展的机遇和实情,科学合理地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客观分析评估规划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发展的需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有效地实现城镇总体规划的动态实施,使城镇总体规划能够更好地引导城镇建设。

五、 评估方法与内容

(一)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工作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比对找差距、剖析找原因、应对找建议,全面总结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结合新发镇发展所面临的新条件,论证城镇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与否,对新发镇总体规划下一步规划调整与实施提出具体建议。

(二) 评估内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建规【2009】59号)的要求,《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 城镇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2、 规划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评估;

3、 镇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

4、 中心镇区规划实施评估;

5、 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6、 土地、交通、产业、人口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7、 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评估;

六、 评估技术路线

根据评估指导思想和方法,制定本次评估技术路线:

1、分项评估

通过对总体规划分项实施评估、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运用定量及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总规实施情况作全面客观的评价。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可分为镇域和中心镇区两个层次进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的实施评估内容是以镇域人口及城镇化水平、城镇发展规模、镇村体系发展情况、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等支撑系统建设为主;中心镇区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是以城镇性质、镇区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发展方向等为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城镇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全面考察总规各项内容实施的有效性。

2、实施绩效

根据总体规划分项评估,总结《12版总规》实施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其影响机制。

3、新形势下总体规划的审视(修改必要性)。通过对城镇总体规划实施所面临的战略环境、区域环境、政策环境以及新发镇城镇空间的发展趋势及自身诉求等方面进行分析,明确新发镇城乡规划工作所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分析《12版总规》的适应性。

4、评论结论与建议。通过分析,给出城镇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结论,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 基本概况

 

一、 区域位置

新发镇位于郎溪县西北部,毗邻江苏省南京市,是两省三县(区)交界处。214省道穿镇而过,北连梅渚镇,东邻建平镇,南接飞鲤镇,西与宣州区狸桥镇接壤,西北与江苏省高淳县东坝镇交界。镇区北距南京115公里,南距县城15公里,距芜申运河定埠港10公里,交通条件十分便利,是郎溪县通往南京、镇江、扬州地区的重要门户。

二、 自然概况

1、地形地貌

新发镇地处天目山余脉与南漪湖湖滨平原过渡地带,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地形起伏不大,圩区海拔在7—10米之间,岗地最大高程在海拔30米以内。镇域西南部的荡南湖,长10公里左右。

新发镇丘岗地带多为黄棕土壤,地下水埋藏较深。沿湖地区多为水稻土,地下水埋藏较浅。

2、水文及工程地质

郎溪县的大地构造属下扬子台坳的皖南陷褶带的东北端,新发镇属郎川河北岸向斜下降区,镇域内出露的地层为新生界的第四系,表层为全新统和更新统分布。第四系属松散沉积,厚度一般可达100-200米,分布于湖滨地区,主要岩性为砾石、砂、粘土等,厚度不一,北部岗冲起伏地带上更新统直接出露地表,为浅棕色中细砂、砂质粘土。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将郎溪县城划为基本烈度6度区,新发镇按县城设防标准。

南漪湖,距县城15公里,俗称南湖。皖南第一大淡水湖最大的湖泊,总面积约189平方公里,是郎川河诸河注入之湖。湖面广阔,水产养殖资源丰富。

荡南湖旧称北湖,位于新发镇西南、南漪湖的北部,属水阳江流域。汇集高淳县之水,流经涧西、花园村,汇于荡南湖,经三孔节制闸注入南漪湖,流域面积99.43平方公里。圩区防洪工程以十圩三库圩堤工程为主。十个小圩合计面积3200亩,其中耕地面积2890亩。

3、气象

新发镇属典型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15.9℃,无霜期241天,年日照小时数为2107.5小时、占年可照数的48%,多年平均降雨1143.2毫米,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62.3%,六月中旬至七月上旬期间为梅雨季节,阴雨连绵,雨量尤为集中。

三、 现状资源

1、土地资源

新发镇全镇辖区总面积82.3平方公里,以农业生产为主,农用地比重较大,是全县重要的粮油产区之一。

2、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镇域范围矿产资源主要有生产砖瓦用的粘土,其它矿产资源匮乏。

3.水资源

水资源全镇多年平均径流总量2298万立方米。由于荡南湖水面开阔,且有节制闸和南漪湖相连,水资源十分丰富。

全镇水资源总量为1.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0.4亿立方米,占总量的37%,地下水0.7亿立方米,占总量的63%,在现有水利设施及其正常运用条件下,结合天然水资源的特点,可以拦蓄提引的水量,即多年平均可利用量为0.82亿立方米。

4.生物资源

生物种类繁多。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暖湿润,既利于植物的滋生,又利于动物的繁殖。

5、旅游资源

(1)人文资源

大马灯   新发镇历史悠久,渊远流长,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1700多年前的三国时代始有人定居,受到吴文化的深刻影响,至今也存有吴文化的影迹。新发镇民间文化丰富多彩,上白塔的大马灯始创于宋朝年间,施家、河上桥、下湖村、叶家的龙灯也是闻名遐迩,还有狮子灯、摇旱船等民间文化活动一直沿袭至今。

天灯   东夏社区依临郎川河而建,历史上水运繁盛,商贾往来不绝。庄村村乃为沿河村庄,为方便往来商船夜间航行,明辨方向,特在村口架设高杆,上悬天灯。随着岁月的变迁,东夏社区的水运逐渐衰落,古天灯也被侵蚀损毁。而今,借着新农村建设之机,庄村村又在原址上重竖天灯。夜幕中,天灯所闪耀的光芒不再是为了照亮前行的方向,而是表现了庄村村善良淳朴的民风和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

日本侵华焚烧遗址   在庄村村内,有一座残破不堪的老屋,与周围高大漂亮的农村新居相比,显得格格不入。但是,这座破屋得到了庄村人情感的特别眷顾,每个人都非常重视对它的保护。原来,这座破屋是抗日战争时期,侵华日军在庄村村烧杀抢掠后仅存的一处遗迹,是日本侵略者犯下滔天罪行的历史明证。屋旁卧有一块“日本侵华焚烧遗址”的石碑,碑书内容表达了对惨无人道的侵华日军的强烈控诉。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村庄在变化,庄村村在全面建设新农村中加强对此处遗址的保护,意在通过这历经七十余年风雨的断壁残垣警示村民要牢记历史,不忘国耻。

凤凰桥   在庄村村里还有一弯精巧雅致的石桥,名曰凤凰桥。相传明朝年间,庄村人夏元武官居庙堂要职。告老还乡后,看见家乡人被村内渠道所碍,出行不便,就捐资修造该石桥。因桥下渠道极像凤凰,故为此桥取名为凤凰桥。虽承载数百年踩踏,凤凰桥依保有原貌。在庄村村的新农村建设中,为保护古迹,把凤凰桥修缮一新,并在桥旁立碑明示此桥来历。今天的庄村村民出行,已无需从桥上踏过,但满载历史印迹的凤凰桥为新农村增添了质朴厚重之感。

(2)地理资源

南漪湖,距县城15公里,俗称南湖。皖南第一大淡水湖最大的湖泊,总面积约189平方公里,是郎川河诸河注入之湖。湖面广阔,水产养殖资源丰富。

荡南湖旧称北湖,位于新发镇西南、南漪湖的北部,属水阳江流域。湖面广阔,水产养殖资源丰富。荡南湖旧称北湖,位于新发镇西南,属水阳江流域。汇集高淳县之水,流经涧西、花园村,汇于荡南湖,经三孔节制闸注入南漪湖,流域面积99.43平方公里。

(3)特色产品资源

新发镇农业种植以传统的一季水稻一季油菜为主,常年水稻种植面积在2万亩左右。近年来,全镇积极稳妥地推行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调整粮油作物比例,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等新型农业,花卉苗木、水产养殖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并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和产业。新发镇土地肥沃,物产丰饶,是名副其实的“鱼米之乡”,盛产粮、油、棉、蔬菜、瓜果等农产品,跑地鸡、家猪等肉禽类产品也十分丰富,并以其肉质鲜美而闻名,远销苏、浙、沪等长三角地区和周边发达地区,成为重要的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其次新发镇东夏的河蟹、龙虾、青虾等特种养殖畅销苏沪,声名渐起;草鳙鲢青、鲤鲫鳅鲶……淡水鱼类,应有尽有,终年盛产,尤以银鱼、鳜鱼营养丰富,肉味鲜美;蚬、螺等俯拾即是,食药俱佳。

四、 历史沿革

新发镇前身是下湖乡,过去地广人稀,没有集镇,村庄分散,1961年成立下湖公社,驻地下湖村,1964年迁至北山头村(现为北山村所在地),即以此村建为集镇。1998年迁址至新发小集镇,2001年11月经省民政厅批准,由原下湖乡加原定埠镇新发村合并而成,是安徽省200家中心镇及省际边界工贸型城镇之一,新发镇意为“新兴之镇,发展之镇”。2004年被宣城市委列为“机构改革试点乡镇”,2005年被省发改委确定为“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2006又被确定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镇”,2006年、2007年连续两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乡镇”。

2011年12月12日行政区划调整,由原东夏镇东夏、庄沿、双桥、大圻4个村与原新发镇合并而成。2010年被批准为产业集群专业镇;2011年先后被授予安徽省文明城镇、全国文明村镇和安徽省省级生态镇称号。

五、 镇村体系

目前全镇域辖一个镇区(新发街道)、一个社区(东夏社区)和8个村(花园村、涧西村、官桥村、新发村、北山村、大圻村、庄沿村和双桥村),总人口为2.87万人。

六、 社会经济概况

2017年,全年累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3.1亿元,同比增长42.1%;财税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实际入库3.31亿元,同比增长80.5%;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3.6亿元,完成目标数的123.5%,同比增长35.7%;企业出口创汇达1300万美元,完成目标数的209.7%,同比增长135%。

七、 镇域交通

对外交通主要位于镇域北部,镇域道路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二级(214省道、十定路),三级(十夏路)、村镇道路,围绕新发镇东西及南北向的联系。

道路交通:214省道从镇域北部东西向穿越镇区,西至南京、高淳,东至郎溪县城,道路红线12米;十定路从镇域北部南北向穿过,是镇区与定埠联系的重要道路,道路红线9米;十夏路从镇域南部南北向穿过,是镇区与东夏社区、飞鲤镇联系的主要道路,道路红线9米。 联系各个自然村的道路红线为3.5-4米的小路,整体路网体系一般。 

八、 镇区现状

镇区现状建设用地为146.50公顷,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用地。

1、居住用地

新发镇镇区现状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现状214省道和十夏路两侧,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大部分为两层、三层的底商住宅,建筑质量一般。十夏路南部两侧有部分四至五层的建筑,建筑质量较好。

2、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教育机构、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及集贸市场用地。

(1) 行政管理用地:主要包括新发镇政府、国土所、国家电网。

(2)教育机构用地:新发镇镇区现有一所中心学校(中学、小学)和一所新发中心幼儿园。

(3)医疗卫生用地:现状新发镇人民医院位于214省道北侧。

3、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包括零售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等。

(1)零售商业用地:主要集中分布于镇区的十夏路、214省道两侧,现状商业设施以沿街底商为主,规模普遍较小,档次偏低,存在着与居住建筑混杂的现象。

(2)金融保险业用地:主要位于镇区214省道两侧,有安徽郎溪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

4、生产设施用地

现状镇区工业用地主要位于园区大道和十夏路两侧,主要有鑫发铜业、鑫鼎铜业、久知科技和慧琴服饰等厂区。 

5、道路广场用地

(1)城镇道路交通

现状规划区道路主要为214省道、鸿苑大路、十夏路、园区大道等。

(2)广场用地

现状广场用地主要位于镇政府南侧,为镇区的休闲广场。 

6、工程设施用地

规划范围内现有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新发35KV变电所、邮政支局、加油站、电信支局。 

7、绿地

现状绿地主要位于镇政府南侧,为镇区的休闲公园。 

第三章 现行总体规划回顾

一、 规划期限

近期:2012-2015

远期:2016-2030

二、 规划要点

1、 城镇性质

郎溪县中心镇,以商贸、循环产业、生态旅游等为特色的工贸型小城镇。

2、 城镇规模

(1)人口规模

镇域近期(2015年)2.87万人;远期 (2030年) 3.0万人。

镇区近期(2015年)1.0万人;远期 (2030年) 2.0万人。

(2)用地规模

镇区近期(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85.08公顷;远期(203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272.15公顷。

3、 镇域空间布局结构

镇域总体布局形成“一心、两轴、一带、多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1)“一心”:综合服务中心。

(2)“两轴”:两条城镇发展轴。

(3)“一带”:环湖路景观带。

(4)“多区”:多个产业发展区。

4、 城镇用地发展方向

(1)严格控制S214北部生活用地发展(设立循环产业园北部园区,将金属铸造类产业移至北部园区)。优化东部产业园格局,利用中心水面形成现代化生态型精品产业园。

(2)优化东部产业园格局,利用中心水面形成现代生态型产业园;

(3)依托十夏路、兴隆街形成集镇公共中心,引导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往南发展。    

5、 镇区用地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六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城镇商业、行政中心。

“两轴”——沿兴隆街和十夏路两条城镇发展轴。

“六区”——即四个生活居住组团片区和东、北两个产业片区。

6、 路网结构

按照要求,建立快慢有别、主次分明、连接有序、功能明确的道路网系统。以S214(二级公路)为一横;以十定路(镇区至定埠)、十夏路(镇区至东夏)、环湖路为两纵,组成新发镇镇域“一横两纵”道路干线网系统。新发镇区有三条对外交通道路,分别为:S214、十定路和十夏路。道路网的主要骨架由园区大道、新发大道、兴隆街、建德路、富安路5条主干路构成。在这个主干道路网系统上辅以次干路和支路,构成方格网状道路系统,密切联结各片区。

第四章 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分析

一、 城镇规划目标实施情况

1、 总体目标

(1)总体规划内容

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及乡村生态休闲旅游业,引导第二产业向新发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北片区)集中发展,实现产城一体化发展,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建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宜居、宜业的工贸型小城镇。

(2)实施情况

《12版总规》实施以来,新发镇经济和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经济实力稳中有进,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城乡风貌日新月异。

小结:新发镇较好地完成了总规制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2、 城镇规模目标

(1)人口规模

总体规划内容:预测新发镇2015年中心镇区城镇人口达到1.0万人,镇域人口2.87万,城镇化率35%;2030年中心镇区城镇人口达到2.0万人,镇域人口3.0万,城镇化率66%。

实施情况:2017年新发镇中心镇区现状人口约为0.50万,人口规模低于现行总体规划的预测值,镇域人口从2013年至2017年,基本呈现下降的态势,现状镇域人口为2.73万人,该项低于预测值,而实际的城镇化水平18.23%,低于总体规划的预测值。

镇域人口情况表(单位:人)

年份

总人口

城镇人口

农村人口

城镇化水平

2013

27417

5174

22243

18.87

2014

27314

5116

22198

18.73

2015

27376

5103

22273

18.64

2016

27390

5042

22348

18.40

2017

27267

4971

22296

18.23

小结:通过数据比较和历史回顾,现行总体规划在当时的视野下,人口规模预测值偏大,需要在新一轮修编过程中进行修正,以符合新发镇现状和发展情况。

(2)用地规模

总体规划内容:预测新发镇2015年中心镇区建设用地185.08公顷,人均用地185.08平方米;2030年中心镇区建设用地272.15公顷,人均用地136.08平方米。

实施情况:2017年末新发镇镇区建设用地146.5公顷,人均用地293.00㎡。

小结: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及人均用地指标未达到规划预测值,人均用地指标高于规划预测值,远大于国家关于用地的标准规定。说明城镇用地规模扩张速度超过城市人口增长速度,城镇化进程较慢,也体现了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有待加强。

3、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总体规划内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发展现状及影响未来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确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为:全面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现代化程度,壮大强势工业体系,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以日益提高的人力资源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实施情况

根据《12版总规》规划的发展目标情况,分析城镇发展目标实施情况。经济发展各项指标执行较好,主要总量目标及人均目标实现,2017年,全年累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3.1亿元,同比增长42.1%;财税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实际入库3.31亿元,同比增长80.5%;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3.6亿元,完成目标数的123.5%,同比增长35.7%;企业出口创汇达1300万美元,完成目标数的209.7%,同比增长135%。

小结:新发镇主要以工业为经济支柱产业,财税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各项设施的不断完善,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二、 城镇空间布局实施分析

(一) 总体规划内容

镇域总体布局形成“一心、两轴、一带、多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1、“一心”:综合服务中心。

新发镇主镇区作为全镇域的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依托十夏路、兴隆街形成集镇公共中心,引导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往南发展。

2、“两轴”:两条城镇发展轴。

(1)以S214为依托,规划形成东西向的城镇发展轴。

(2)以十夏路、十定路为依托,规划形成南北向的城镇发展轴。

3、“一带”:环湖路景观带。

以荡南湖为依托,打造环湖路生态景观带。

4、“多区”:多个产业发展区。

规划形成六个传统农业种植区、两个(优质粮食种植区、瓜果种植区、水产养殖区)、一个(林业种植区、苗木种植区、荡南湖旅游区)。

(二) 实施情况

现状农业基本维持以前的产业发展格局,局部有所调整;工业2017年亘浩机械一期、远洋驾校、久耐新型材料全面建成投产;恒发铸造、新润发高分子一期、港辉机械制造一期厂房已建成,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试生产;鑫芝金属正进行厂房基础建设。

小结:农业基本按照原总规确定的空间结构发展建设;荡南湖旅游区,由于发展的需要及投资者建议有所改变,原《12版总规》以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及荡南湖旅游发展的需要。继续增强镇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同时将现有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 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分析

(一) 总体规划内容

《12版总规》规划形成“1个镇区、1个社区、6个农村居民点”的布局体系。

序号

村庄名称

规划人口(人)

村庄特色

规划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集镇

 

 

 

 

1

新发镇区

20000

---

66.67

行政村

 

 

 

 

2

东夏社区

3000

片区中心(水产养殖基地)

10.00

3

北山新村

2000

禽类、水稻、瓜果种植

6.67

4

方家新村

1000

禽类、水产养殖、水稻、林业种植

3.33

5

涧西村

1000

优质粮食种植

3.33

6

大圻村

1000

优质粮食种植、水产养殖

3.33

7

双桥村

1000

水产养殖

3.33

8

庄沿村

1000

滨湖旅游、水产养殖

3.33

合计

 

30000

 

 

(二) 实施情况

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省级中心村裕苑新村、月牙潭和市级中心村满张先后高标准通过验收。

小结:《郎溪县县城乡村建设规划(2017-2030)》对新发镇的镇村体系进行了调整,规划形成8个中心村。结合上位规划及村庄自身情况,原总规不能满足乡村建设发展需求,急需优化调整,依托县规划。

四、 各项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一) 城镇发展方向评估

根据《12版总规》,中心镇区以向南发展为主;严格控制S214北部生活用地发展,优化东部产业园格局。从近几年城镇发展情况来看,镇区几乎没有新的建设用地,只有很少的农民住宅、工业厂房和行政办公,符合总规确定的城镇发展方向。

(1) 中心镇区执行情况

新发中心镇区发展均符合镇土地利用总规划(2006-2020)。

(2) 城镇建设用地执行情况

在《12版总规》的指导下,城镇功能不断完善。2017年中心镇区建成区面积146.5公顷,城镇人口为0.50万人,较2012年增加城镇建设用地14.19公顷,增加0.17万人。

现状用地结构松散,土地利用率低,当前城镇空间拓展表现为多点分散的发展局面。

(二)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

1、 《12版总规》主要内容

行政管理用地:行政管理设施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将现有镇政府行政管理用地改为居住用地,在十夏路以东,园区大道以北规划新的行政管理用地,形成新的行政办公中心。

教育机构用地:保留并扩建位于十夏路东侧的新发中心学校;保留位于园区大道北侧的粹民中学;规划保留十夏路东侧新发中心幼儿园。

文化设施用地:规划在学府路西侧、兴隆街北侧结合公园形成镇级文化中心,满足全镇人民文化活动的需要。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在园区大道北侧、十夏路西侧新建新发镇人民医院。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商业主要沿十夏路与兴隆路形成镇级商业中心,服务全镇及周边乡镇。

集贸市场用地:规划在人民路北侧、府路西侧新建新发镇集贸市场。

2、 实施情况

新发镇区已在新发中心学校东侧新建了新发中心幼儿园,在十定路西侧新建了远洋驾校。全面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任务。

3、 不足之处

结合新发近几年发展实际情况及城镇未来建设发展需求,部分公共设施与《12版总规》选址有差异,需进行用地优化调整。

(三) 生产设施用地

1、 《12版总规》主要内容

原《12版总规》生产设施用地为镇区东部工业园区用地。

2、 实施情况

2017年亘浩机械一期、远洋驾校、久耐新型材料全面建成投产;恒发铸造、新润发高分子一期、港辉机械制造一期厂房已建成,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试生产;鑫芝金属正进行厂房基础建设。

3、 不足之处

结合工业发展情况,部分生产设施用地与原《12版总规》选址有差异,需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 绿地景观系统

1、 《12版总规》主要内容

镇区规划形成“三带、一环、五节点”的绿化景观系统。

三带:214省道后退绿化和十夏路、兴隆街道路绿化景观形成的绿化景观带。    一环:绕富民路、建德路、人民路、新发大道一圈,放大建筑后退绿化,形成的绿化环。    五节点:结合现状河流和道路打造五个生态公园。

2、 实施情况

先后完成了集镇鸿苑广场、诚信公园的改造提升工程,集镇道路绿化的提升,有效改善了集镇整体形象。

3、 不足之处

规划的绿化不能满足城镇居民的需要及生态小城镇形象的展示,根据现状需求新建一处公园景观节点,规划需结合实际调整绿地系统。

(五) 历史文化保护的执行情况

1、 《12版总规》主要内容

新发镇有一处日本侵华焚烧遗址和一座凤凰桥古迹,两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马灯、天灯)。(1)强对日本侵华焚烧遗址的保护,对原来的老屋进行修缮设为纪念馆,屋内记载抗日战争时期,侵华日军烧杀抢掠犯下滔天罪行的历史明证。并对屋旁的一块“日本侵华焚烧遗址”的石碑进行保护,碑书内容表达对惨无人道的侵华日军的强烈控诉。意在通过这历经七十余年风雨的断壁残垣警示村民和游客要牢记历史,不忘国耻。(2)对凰桥古迹修缮一新,并在桥旁立碑明示此桥来历。让游客了解古迹,保护古迹古迹的重要性。

2、 实施情况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马灯、天灯)进行了传承。

3、 不足之处

《12版总规》实施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良好。规划应在历史文化保护的同时纳入到区域的旅游规划中去。历史文保要加强保护,要加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 道路交通系统

1、 《12版总规》主要内容

镇域对外交通有“一横两纵”的公路网结构,分别为S214、十定路、十夏路、环湖路。镇区道路系统规划形成“三横三纵”的城镇主干路网格局:“三横”是指建德路、兴隆街和园区大道(东西),“三纵”是指园区大道(南北)、富安路和新发大道。

2、 实施情况

农村基本道路基本为3-5米的水泥路,镇区十夏路、园区大道已改造工程都已完成。 

3、 不足之处

新发镇城镇区主干网格局总体上未作重大调整,但对局部的道路线型、红线宽度等方面进行调整,以体现实际建设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七)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

1、 《12版总规》主要内容:

给排水设施规划:规划水源采用杨村水库水域,保留杨村水库水厂,并接入郎溪县区域供水网络。规划在富安路东侧、兴隆街南侧设置污水厂一座,新发镇区S214南部污水近期进新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S214北部鸿泰钢铁污水自行处理。远期逐步纳入郎溪县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近期采用小型生态处理装置处理。

            

 

 

 

 

 

 

 

 

 

电力电信设施规划:按照《郎溪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新发镇远期有4座110kV变电站,1座35kV 变电站。规划近期保留现状110KV新发一变、35KV新发二变和35KV东夏变。远期保留现状35kV 东夏变, 将35KV新发二变扩建为110KV变电站,新建两座110KV变电站,分别为新发三变、新发四变。规划新建电信支局一座,位于学府路西侧、兴隆路北侧。

燃气环卫设施规划:规划新建天然气调压站,位于规划范围东侧、S214南侧;规划在富安路东侧和兴隆街南侧新建垃圾转运站一处,生活垃圾送往郎溪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

2、 实施情况

目前主镇区无污水处理设施,政府正在筹备建设。

镇区现仍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气源;镇区西侧已新建垃圾转运站一座,已投入运行。

3、 不足之处

政府选址准备新建的镇污水处理厂与《12版总规》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存在差异,规划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新建垃圾转运站用地与《12版总规》确定的位置存在差异,规划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  总体规划实施机制分析

郎溪县城市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通过公开招标,多方案比选,扩大规划设计工作的开放性;实施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建立规划委员会审定制度,新发镇各大重大规划事项均要通过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了部门领导、专家和群众性代表共同参与的规划决策机制,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1) 规划督察员制度

自《宣城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推行以来,新发镇一直积极执行。

(2) 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文件规定,各项规划做到批前公示、批后公布。

(3) 公众参与制度

通过网上公示、展板公示等方式开展了《12版总规》的公众参与活动。

第六章  现行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分析

一、 总体规划实施面临的新变化

1、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1)总体要求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总体要求,就是坚持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五方面都要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推动乡村组织振兴,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乡村振兴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

(3)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最大亮点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七个之路”是《意见》的主线和灵魂    

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巩固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4)《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2、新型城镇化建设

(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十大关键词:以人为核心、1亿人进城、积分落户、农民工参政、主攻中小城市、住房信息联网、扩大社保覆盖面、培育中西部城市群、完善交通、生态文明。

(2)安徽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保障机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预计到2020年,安徽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3)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指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美丽郎溪”

优化“三生”空间:到2020年,形成三大功能区——沿S214省道的城镇化发展区、由S214省道向两翼拓展的现代农业区集县城外围的生态保护区。

区域协调发展:核心带动,城镇联盟、抱团发展,到2020年,郎溪县形成“2331”的空间布局结构。“两圈”:北部城镇密集圈(以建平镇为中心的北部城镇化发展区)、南部生态旅游圈(以十字镇为中心的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三个工贸型城镇”:新发镇、梅渚镇、涛城镇。“三个农贸、旅游复合型城镇”:飞鲤镇、毕桥镇、凌笪乡。“一个旅游服务型城镇”:姚村乡。 

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升级版美丽乡村。到2020年,完成30-50个中心村建设,整治200个基层村,打造8-10个各具特色的旅游型美丽乡村。形成以南部姚村乡红旗村为代表的山区村庄景观风貌,以西部新发镇花园村、飞鲤镇湖滨村、毕桥镇长河新村为代表的江南水乡村庄景观风貌,以中部十字镇十字村、施吴村为代表的丘陵茶园景观风貌,以中部建平镇唐洗涤、南山村为代表的现代规模农业景观,以东北梅渚镇高塘村、凌笪乡下吴村为代表的乡村公园河森林村庄景观。

二、 上位及相关规划提出的新要求

(一)郎溪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

1、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郎溪县域空间结构为“一主、一副、二圈”:

一主:为郎溪县城,是县域发展主要核心。

一副:为十字镇。是县域发展的副中心

二圈:分别为城镇密集发展圈和生态旅游经济圈。

城镇密集发展圈:由郎溪县城、十字镇、涛城、新发、梅渚等城镇组成。未来伴随着城镇的迅速扩张,将会逐步形成以郎溪县城、十字镇为主副中心,周边卫星城镇为补充的城镇密集圈层,这样是形成郎溪县城乡一体化态势,并进一步形成区域核心的重要途径。

生态旅游经济圈:由姚村、毕桥、凌笪等乡镇组成。主要是在县域的外部圈层,结合郎溪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主要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及服务配套基地。

城镇密集发展圈和生态旅游经济圈通过产业、交通,相互渗透、互相融合,形成郎溪县城乡一体化发展下的空间形态。

2、城镇职能体系规划

根据郎溪县现状发展情况,将县域城镇职能分为四类:

综合型:具有多种职能的综合性中心城镇,是县域或区域的中心。

工贸型:除工业较发达之外,同时商贸服务市场发育较好,辐射范围较大的城镇。

旅游服务型:自然人文资源丰富,以旅游休闲为主导产业的城镇。

农贸型:主要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集散为主,具有一定的吸引范围和年成交额。

城镇职能结构及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一览表

城镇名称

职能类型

主要产业发展方向

县城(建平镇)

县域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型

县域产业中心、行政办公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文化教育中心、会展信息中心等。

十字镇

综合型

依托十字经济开发区打造县域产业副中心,县域南部综合服务中心,是集产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城镇。

新发镇

工贸型

以循环工业园区为基础,推进农业集群发展,重点打造农副产品加工业、新型建材、电子加工业;同时作为县城西部卫星城,要巩固农业发展,重点打造万亩圩区的菜篮子工程和水产品集散基地。此外,加快新村度假园区和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

涛城镇

工贸型

积极与县城和县开发区对接,全力打造产业承接与转移的新平台、新空间。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精细化工、食品加工、电子产品、新型材料加工、和设备制造业,加快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产业、红色旅游业和高山养殖业的发展。

姚村乡

旅游服务型

以长三角休闲度假胜地为目标,一方面深入挖掘旅游资源潜质,完善其配套服务设施;另一方面,引进专业旅游资源开发企业,借鉴其成熟的市场开发运作经验,加快实现旅游业的发展。同时,提升传统竹木加工业水平。

梅渚镇

工贸型

以第三产业为主,重点发展定埠港物流业和梅渚人文旅游业。同时,稳步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并进一步提升传统工业如烟花、服装产业等的发展水平,加强机械制造、汽车配件、电力电子、新型材料等配套产业建设。

毕桥镇

旅游服务型

提升服装、玩具、农产品深加工水平,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配合茶博园规划与建设,提升和延伸茶产业链。深入挖掘旅游资源,以南漪湖旅游资源和茶文化为基础,打造郎溪茶文化特色休闲旅游区。

凌笪乡

旅游服务型

对接县开发区东扩的配套工业区,做大做强其农副产品加工和机械制造业;同时围绕“农家乐”,“园缘山”,“乡缘山庄”,“旅游生态园”等资源,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旅游业品质。此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飞鲤镇

农贸型

巩固农业基础,提升茶叶种植和水产养殖水平,打造绿色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升级转型,并以此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

3、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根据城镇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将郎溪县城镇分为二个等级:城市、乡镇。

其中,城市分为中心城市和县域次中心。中心城市为郎溪县城,规划期末建成区人口约28万人。县域次中心为十字镇,规划其为县域南部的发展核心,规划期末建成区人口约5万人。

乡镇分为中心镇和一般镇。设置四个中心镇,分别是新发镇、涛城镇、姚村乡和梅渚镇。城镇人口分别为1万人左右。

其他为一般乡镇,城镇人口规模控制在0.5万人以下。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分析结果

城镇等级

乡镇名称

规划建设区人口(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市

中心城市

郎溪县城

28

32

县域次中心

十字镇

5

9

乡镇

中心镇

新发镇

1

2

涛城镇

1

2

姚村乡

0.4

1

梅渚镇

1

2

一般镇

毕桥镇

0.4

1

凌笪乡

0.4

0.5

飞鲤镇

0.3

0.5

(二)郎溪县城乡村建设规划(2017-2030)

1、乡村发展定位

江南水韵乡村、特色文化旅游核心区

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中国绿茶之乡

2、乡村人口预测

至2030年,郎溪县总人口38万人,乡村人口控制为13.5万人,城镇化率为65%。

3、产业发展规划

建设面向长三角重要的优质安全农特产品供应基地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养生基地,打造文化旅游集聚发展基地。分为四大经济发展片区:

建平镇、新发镇和梅渚镇:重点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开发,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重点发展区。

凌笪乡、涛城镇:依托自身农业基础,形成适度发展区。

十字镇、姚村乡:依托其特色的山水、文化资源,形成特色发展区。

飞鲤镇、毕桥镇:依托优越的生态环境和景观资源,形成生态保育区。

4、村镇体系规划

县域规划形成城区(中心城区)——重点镇(特色镇)——一般镇——中心村(城镇型社区、综合发展型社区)——特色村(旅游发展型社区)——一般村(农林发展型社区)

村镇体系

 

个数

中心城区

建平镇

1

重点镇(特色小镇)

十字镇、新发镇、梅渚镇

3

一般镇

姚村乡、毕桥镇、飞鲤镇、凌笪乡、涛城镇

5

城镇型社区(近郊村)

水鸣、夏杨、徽韵新村等

34

工业发展型居民点

大梁、汤桥、月牙潭等

10

旅游发展型居民点

罗市、候村、夏桥等

12

农林发展型居民点

戴桥、满张、徐家边、毛竹园等

320

5、新发镇管控指引

(1)产业发展方向:新发镇以循环工业园区为基础,推进农业集群发展,重点打造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建材、电子加工业;同时作为县城西部卫星城,要巩固农业发展,重点打造万亩圩区的菜篮子工程和水产品集散基地。此外,加快新村度假园区和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

(2)布点规划

村庄规模等级

数量

名称

中心村

8

月牙潭、北山新村、涧西新村、大圻村、斋寺、裕苑新村、夏杨村、方家中心村

基层村

30

谢家、昝村、上土里、枫树、贵家、东堰头、坝头桥、花园新村、上白塔、王村上城组、大庄、满张村、郭李村、江浦、施家墩、新村、涧西、百家堡、庄村

(三)宣城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印发实施、南漪湖综合开发规划

1、《宣城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规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通过全面整合资源,致力将宣城市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规划》提出“一核一心三板块”的全域旅游空间布局,突出市本级的旅游集散功能,形成一大发展主核;创立以绩溪为中心的旅游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大发展次中心;努力打造环宣城书香田园乡村旅游区、天目山西麓户外运动旅游区、大黄山东麓文化休闲旅游区,构筑三大功能板块。目前,泾县、绩溪、旌德三县已做好首批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到2018年底,确保全市各项指标达到《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要求,以市为单位创立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4月,郎溪县举行“全域旅游 郎溪特色——郎溪全域旅游发展与一流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为主题的专家报告会。乡镇要结合各地实际,深入思考本地文化发展的思路,同时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要融入文化家旅游家的理念,推进各项工作的统筹结合,参会的各旅游企业,创新理念,坚持高标准规划建设,打造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亮点品牌。

2、《安徽省宣城市南漪湖综合开发规划》

环南漪湖区域未来将建设成为集旅游休闲、生态保育、生活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等功能于一体的苏皖交界处重要的战略性生态湖区,也是宣城北部近郊城乡统筹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崛起的转型示范地区。郎溪县城、新发镇、飞鲤镇、毕桥镇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环南漪湖地区空间格局:“一带四轴三核,两山两湖八片”。

“一带”即沿宁宣杭高速公路的区域功能连接带,向北连接南京、向南连接杭州,成为带动宣城发展的重要通道。

“四轴”即沿新宣狸公路、环城大道、023县道、011县道-322省道的四条串接规划区内各主要城镇、社区的城镇空间发展轴。

“三核”即以郎溪县城为核心的东部城镇综合服务核,以狸桥镇及其东部省级经济开发区为核心的北部产业服务核,及以沈村镇、朱桥乡等为核心的南部旅游服务核。

“两山”即长山、麻姑山生态保育片区。

“两湖”即以南漪湖、荡南湖为核心,包括南姥嘴、福寿岛等地区在内的核心旅游片区。

“八片”即“狸桥-水阳”、“新发-郎溪”、“沈村-朱桥-五星”、“洪林-毕桥-飞鲤-十字”等四个城镇生活服务片区,以及城郊、北部、南部、郎溪等四个美丽乡村农业/旅游示范片区。

这将给新发镇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新发将结合自身的优越的自然环境融入到全域旅游和南漪湖的旅游发展协作区域之中,寻求城镇新的发展道路。 

三、 城镇自身发展需求

1、多规不协调,实施管理交叉

各类规划协调程度不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各种规划在同一空间背景下的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存在规划功能定位不清晰等问题。

2、提升工业准入门槛

新发镇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工业,但工业产出低,经济增长乏力,应提升工业门准入槛,做大做强产业支撑。

3、绿色产业发展需求

特色产业初具规模:生态养殖、苗木种植等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步伐加快。

4、全域旅游态势尚未形成,旅游对城镇拉动力较弱

新发镇旅游产业链较短,以传统农业观光为主,休闲度假旅游少,荡南湖、历史文化旅游潜力有待发掘,全域旅游态势仍未形成,需要以全域旅游的视角重新审视,有序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合理构建全域旅游格局。

5、城镇化动力机制不足,城乡体系格局有待优化提升

产业就业吸纳能力有待提高,现代服务业就业比例偏低,旅游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未充分释放,中心镇区是新发镇城镇化主战场,对周边村庄辐射带动能力仍有待提高。

6、城镇建设滞后,工业园区发展有待创新

新发镇中心镇区的骨架已经基本拉开,但缺乏动力支撑,城镇发展功能定位、动力机制和发展路径有待探索创新,工业园区建设品质不高,缺乏有序的规划和建设。

7、生活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配套不足

近几年,新发镇公共配套设施有所建设,文化广场、公园绿地基本形成,城镇道路相对完善,但还未形成完善的、现代化的、高品质的旅游配套设施体系网络。

四、 现行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

1、发展指标预测偏高

《12版总规》规划对新发镇面临的产业结构调整预估不足,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难以适应“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变化,造成发展指标普遍偏高。

2、城镇发展定位特色不够突出

新发镇工业以循环产业为特色,拥有良好的旅游资源,但目前战略定位目标主体不够突出。

3、 市政基础设施不尽合理

规划环卫及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满足城镇发展需求,需结合实际,合理布局各项市政配套设施用地。

五、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近期期限已到期,依法需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它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指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五)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六)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七)相关的建议。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提出其他评估内容。

现行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于2012年编制完成,近期规划期限至2015年,远期规划期限至2030年。由此,依据规划期限的安排和城镇发展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实施评估和检查。

第七章 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 评估结论

1、自批复实施以来,《12版总规》积极有效地指导和促进了新发镇的开发建设,在城镇发展定位、空间结构、主干道路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和近期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良好的贯彻实施,显示了规划成果所具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根据相关上位规划对新发镇城镇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12版总规》在一段时间内较好的指导了新发镇的城镇建设,然而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

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及上位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完善总体规划关于多规合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内容。郎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编后,对新发镇的城镇性质提出新的定位,明确了城镇规模和发展方向,对《12版总规》有较大影响。依托现状,新一轮总规需对镇村体系优化,对中心镇区用地进行细化。

①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合理预测城镇发展规模和城镇化水平,完善镇村体系。

②推进中心镇区和工业园区的发展。

③推进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外通达性。

④重视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塑造城镇特色。

⑤构建安全有保障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提升城镇综合抗灾能力,提高城镇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二、 规划修改建议

1、 立足自身资源特征,调整城镇发展定位

基于新形势新要求下再审视2012版总规对城镇地位和城镇性质的定位,新发镇总体定位的指向性应更加明确,建议在《郎溪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郎溪县城乡村建设规划(2017-2030)》等相关上位规划的指导下,实现城镇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乡村旅游服务业产业作为新发镇的发展动能,找准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地位,重新调整城镇定位,并依托荡南湖,发展度假休闲、旅游观光,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综合型工贸小城镇,打造“门户小镇、魅力新发”。

2、 针对新常态,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

2012版总规重点关注城镇规模、经济产业的扩大,新发镇面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建议从“增量拓展”到“结构优化”,注重产业结构和城镇功能的优化调整,发展目标实现提质升级,适度调减经济增长目标,结合新发镇自身资源特色,构建指标体系。

3、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12版总规》倾向于发展产业空间和城镇发展空间,建议深入分析新发镇城镇化发展空间趋势。立足工业强镇,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力促发展质效提升。

4、 调整镇村体系结构

按照“镇—中心村—基层村”发展模式,确立新发镇的分层发展目标,实现三生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产业、文化、旅游)发展。建议针对郎溪县全域旅游发展态势,构建“景城城乡单元”模式,推进旅游发展与城镇化互动,多元化、网络化布局,建立镇村多点多极支撑的“宜居、宜业、宜游”镇村体系。

5、 调整城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中心镇区空间发展秉持景城一体的理念,优化空间结构,综合地理环境、交通联系和公共服务等,从组团分散、低效的自然发展状态,建议规划为“多组团、高效特色发展”的理想空间结构。

6、 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根据城镇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燃气系统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调整变化,组织便捷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依据国家最新出台或更新的相关规范,结合国家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践要求,提升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水平,配套完善现代化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增强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7、 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改革的新要求,合理修改总规

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城镇规划工作,提升规划水平,以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以城镇总体规划为统领,科学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镇规划全过程。加强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开展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三、 规划实施管理建议

1、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拓展规划宣传途径,增强居民对规划的了解认识和监督。

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创造就业机会。

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提高新发镇的吸引力。

4、加强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配套服务于与公共空间的需求。

5、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公共交通引导,丰富公共交通体系。

6、完善规划管理队伍,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合理调配全镇规划管理人员配置。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作为与规划编制相并列的阶段过程,定期对新发镇城镇总体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建立“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完善”的动态实施机制。

 

 

 

 

 

 

 

 

 

 

 

 

 

 

 

 

 

 

1附表:

表1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现状(2011年)

规划(2030年)

面积

(hm2)

占建设用地

(%)

人均用地

(m2/人)

面积

(hm2)

占建设用地

(%)

人均用地

(m2/人)

1

R

居住用地

32.38 

24.47

98.12 

69.18

25.42

34.59

2

C

公共设施用地

9.47 

7.16

28.70 

34.51

12.68

17.26

 

C1

行政管理用地

2.40 

1.81

7.27

3.90

1.43

1.95

C2

教育机构用地

1.46 

1.10 

4.42 

7.88

2.90

3.94

C3

文体科技用地

--

--

-- 

0.28

0.10

0.14

C4

医疗保健用地

0.49

0.38

1.49 

1.62

0.60

0.81

C5

商业金融用地

4.13 

3.12 

12.52 

19.39

7.12

9.70

C6

集贸市场用地

0.99 

0.75

3.00

1.44

0.53

0.72

3

M

生产设施用地

63.15

47.73

191.36

103.90

38.18

51.95

4

T

对外交通用地

--

--

--

1.48

0.54

0.74

5

 S

道路广场用地

23.10 

17.46

70.00

30.38

11.16

15.19

6

U

工程设施用地

0.50 

0.38 

1.52 

2.38

0.88

1.19

7

 G

绿  地

3.71 

2.80

11.24 

30.32

11.14

15.16

 

G1

公共绿地

3.71 

2.80

11.24 

22.74

8.36

11.37

G2

防护绿地

—— 

—— 

—— 

7.58

2.78

3.79

8

城镇建设用地

132.31 

100 

400.94 

272.15

100

136.08

9

E

水域及其它用地

153.05 

——

——

13.21

——

——

10

规划总用地

285.36

——

——

285.36

——

——

11

规划控制区

636.86

——

——

636.86

——

——

注:现状(2011年)城镇人口0.33万人,规划(2030年)城镇人口规模2.0万人。

 

 

 

表2:镇区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近期规划(2015年)

面积(hm2)

占建设用地(%)

人均用地

(m2/人)

1

R

居住用地

52.57

28.40

52.57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1.91

11.84

21.91

 

C1

行政管理用地

1.38

0.75

1.38

C2

教育机构用地

3.38

1.83

3.38

C3

文体科技用地

0.28

0.15

0.28

C4

医疗保健用地

0.20

0.10

0.20

C5

商业金融用地

14.29

7.72

14.29

C6

集贸市场用地

2.38

1.29

2.38

3

M

生产设施用地

66.40

35.88

66.40

4

T

对外交通用地

1.48

0.80

1.48

5

 S

道路广场用地

21.30

11.50

21.30

6

U

工程设施用地

2.38

1.29

2.38

7

 G

绿  地

19.04

10.29

19.04

 

G1

公共绿地

13.99

7.56

13.99

G2

防护绿地

5.05

2.73

5.05

8

城镇建设用地

185.08

100

185.08

9

E

水域及其它用地

7.05

 

 

10

规划总用地

192.13

 

 

11

规划控制区

636.86

 

 

注:近期规划人口为1.00万人。

 

 

 

 

 

表3:现状调研建设用地统计表(2017年)

 

序 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现状(2017年)

面积(hm2)

占建设用地

(%)

人均用地

(m2/人)

1

R

居住用地

33.85

23.11

67.70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3.63

9.30

27.26

 

C1

行政管理用地

3.05

2.08

6.10

C2

教育机构用地

1.46

0.99

2.92

C3

文体科技用地

--

--

--

C4

医疗保健用地

0.49

0.33

0.98

C5

商业金融用地

7.64

5.22

15.28

C6

集贸市场用地

0.99

0.68

1.98

3

M

生产设施用地

71.67

48.92

143.34

4

T

对外交通用地

--

--

--

5

S

道路广场用地

23.10

15.77

46.20

6

U

工程设施用地

0.54

0.37

1.08

7

G

绿  地

3.71

2.53

7.42

 

G1

公共绿地

3.71

2.53

7.42

G2

防护绿地

——

——

——

8

城镇建设用地

146.5

100

293.00

9

E

水域及其它用地

153.05

——

——

10

规划总用地

285.36

——

——

注:现状(2011年)城镇人口0.50万人。

 

 

 

2附图:

1.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镇域规划图(2030)

2.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图

3.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镇域空间结构规划图

4.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主镇区用地现状图(2011)

5.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主镇区用地规划图(2030)

6.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主镇区功能结构规划图

7.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主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8.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主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

9. 《郎溪县新发镇总体规划(2012-2030)实施评估报告》镇区用地现状图(2017)

 

 

 

 

 

 

 

 

 

 

 

 

 

 

 

 

3附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前款规定的评估的具体组织方式,由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决定。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并上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

第七条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了解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规划评估成果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条  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实施的建议等。附件主要是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  规划评估成果报备案后,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六)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

(七)相关的建议。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提出其他评估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与政策保障措施的建议。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后,认为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结合评估成果就修改的原则和目标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其中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有专题论证报告。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应对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组织审查,经同意后,城市人民政府方可开展修改工作。

第十五条  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工作,对相关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机制的建立、评估工作的开展、评估成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对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纠正。经审查,报备案的评估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原审批机关可以责令修改,重新报备案。

第十八条  各地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评估工作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垦区、森工林区、独立工矿区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