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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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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17950A/201912-00027
组配分类: 行政给付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给付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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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17950A/201912-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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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给付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09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给付
发布时间:2019-12-09 16:24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实施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转干 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根据移 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增加调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县级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 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名 册;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 是否符合要求; 3.决定责任:根据审核 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及 时拨付补助资金至县级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 补助资金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 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 内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 给予受理的; 3.在行使权力中,未认 真审核退役士兵培训资 料,未准确、及时拨付 补助资金导致不良后果 的; 4.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玩忽职守,导致资 金流失、挪用、截留 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