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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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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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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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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1-19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9 00:0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关键期,亟待完善政策体系扶持发展

 

近年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目前全市家庭农场达6919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341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474个,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超过500个。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面临着风险保障不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融资对接不畅、能力素质较弱等制约,亟须引导扶持。此外,把小农生产纳入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也需要更加科学完善的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达到8000个、农民合作社达到3500个、社会化服务基本覆盖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

 

分类指导,全方位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既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能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意见提出了我市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措施。

——支持发展种养大户。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大学生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逐步培育为专业种养大户。支持发展农业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增强创业创新能力。

——大力培育家庭农场。鼓励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通过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市场主体资格。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休闲农庄。推进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和名录系统全覆盖。继续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每年评选带动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示范作用明显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0个左右,带动全市家庭农场发展。

——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鼓励合作社发展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继续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每年新创建市级示范社30家左右。

——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养殖、设施栽培等现代农业,领办、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组建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开展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有效对接,形成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产业链,加大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率,推进各类经营主体的深度融合。

——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开展农作物生产耕、种、防、收等全程机械化服务和农资供应、劳务服务等专业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80%以上,主要农作物规模化种植达到50%以上,主要畜禽规模化养殖达到75%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

——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的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引导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旅游+现代农业”等多种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实践,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依托我市生态资源优势,以生态为主线,以山水为脉络,以田园为依托,以农为本、农旅结合,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农业旅游村镇、休闲旅游示范村和休闲农业示范园区。

——支持拓展营销市场。落实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和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等政策,支持宣城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产品市场建设。组织全市区域品牌集中扶持、宣传,打造宣城市统一对外宣传地域形象品牌。创建具有“宣茶”文化内涵的茶叶品牌。实施“电商宣城”行动计划,引导农商互联对接,通过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构建流通网络。积极扶持农产品电商企业及电商平台地方馆电商发展。

——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的经验,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各级财政用于支持农业产业、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支农资金,均可用于实施“三变”改革。

 

突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阶段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保险服务、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5个方面政策措施。强化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我市现有的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先行出台的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扶持政策,突出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茶产业发展资金,专项使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升级、农产品品牌创建、三产融合示范、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五大行动。政策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解读人:郎溪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市场信息股股长  刘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