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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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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99T/201610-0000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安徽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10-08 发布日期: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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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99T/201610-0000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安徽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10-08
发布日期: 2016-10-08
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安徽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10-08 21:4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近日,我办牵头起草了《安徽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结合职责,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30日前书面反馈省农委综合处,联系人:徐晓斌;电话(传真)62657942。

 

     

 

                                                       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安徽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引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农村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

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出台并落实确权确股不确地办法,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省试点任务。强化土地确权成果后续利用,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民财产权利多途径实现机制。开展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确定等专题调研,适时启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修订工作。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出台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的意见。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制度,规范生产建设活动中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复垦,推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支持各种灾毁耕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利用。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鼓励沿江、沿淮地区和农垦、监狱系统等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多开垦耕地。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以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为重点,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执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金寨县编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跟踪对接国家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举措,积极争取列入试点。

2.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出台并落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抓好天长市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资产运营“百村示范”和经营收益“千村脱困”活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落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区域联动一体化服务平台,重点建设合肥、芜湖、马鞍山、黄山等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3.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修订《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落实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落实加强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意见,完善林木采伐权,保护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出台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5588”行动计划,全面建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制度。大力培育专业化管护公司、水利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者协会等新型管护组织,探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集中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自管等有效管护模式,加快构建小型水利工程良性管理运行机制。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4.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落实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创新规模经营方式,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

5.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省级示范联合体建设。积极培育省级龙头企业“甲级队”,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示范带动能力。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运输等业务,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效益。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允许政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

6.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落实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111”示范创建活动,3年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1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主体1000个。开展农业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融合试点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

7.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落实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制定规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认定管理等制度,强化政策扶持,造就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8.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出台并落实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项目监管和风险保障制度,形成严格准入、日常监测、风险管控、定期督查机制。严禁“以租代征”农地进行非农建设和擅自将耕地“非农化”的行为。严禁通过行政干预等手段,强迫农户流转土地。防止对农地进行掠夺性经营。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9.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出台并落实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支持农垦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走出去”,促进垦地合作发展。出台并落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为农、姓农、务农”的职责,深化联合社体制改革、基层社改造和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和提升供销合作系统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社区综合服务和合作金融服务平台。

(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0.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转换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围绕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整合设立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重大支农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市、县,由市、县政府统筹支配。对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名录制、备案制(审批制)、评价制、审计制,研究制定项目定额标准化管理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支农事权,明确政府间应承担和分担的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支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11.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全面建立粮食主产县区主要粮食品种价格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价格走势,适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粮食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粮食收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编制发布《安徽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新业态,实施农产品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借助邮乐农品、宇培吉品等综合电商平台,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甲级队,推进农产品电商向村级延伸。

12.落实农业补贴制度。积极推进农业补贴“三合一”改革试点,筹备成立省级农业担保公司,构建全省农业担保体系,重点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拓宽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加大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投入机制,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广农业技术等项目。加大对粮食绿色攻关模式关键技术和投入品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3.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合理核定试点项目区农业用水价格,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深入实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县级政府为主体,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出台并落实生态高标准农田投资、建设和管护指导意见,配套出台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允许和支持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村以下小型水利工程自主建设,实行自建、自用、自管。

14.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构建省级农业政产学研推协作联盟,开展“瓶颈”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协同攻关。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落实省内外高校院所转让技术补助政策。鼓励重点骨干种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壮大规模,积极推进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种业企业上市,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扶持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加大合肥现代种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力度。

1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选定一批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试点市县、示范区、示范主体,积极探索和示范推广肥药减量控害、生产清洁节约、农牧结合互利、产业循环利用、废物沼气处理、资源保护改善等一批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深入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稳步增加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

16.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和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点加快向县域和乡镇延伸,农村金融服务室(站)2015年底覆盖全部行政村。建立以省信用担保集团为龙头,市、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完善银证担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支持有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三农事业部”。在定远等13个县(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金寨等6个县(市)开展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抵质押担保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县为单位建立动态征信数据库,2017年底前实现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全覆盖。鼓励市县扩大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省财政给予以奖代补。

(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7.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按时完成寿县国家级“多规合一”试点任务。加快推进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6年上半年,各市完成“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修订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2016年底前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制定安徽省小城镇设计导则,2016年底前完成全国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在金寨县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

18.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探索分类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途径。对确需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并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农村公益工程和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投资、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在水利、能源、交通、教育、卫生、养老服务设施、文化体育场馆、环保及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每年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项目。

19.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制定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建设标准,统筹推进国家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和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工作。深化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高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出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的指导意见。统筹城乡低保资金,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20.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改革依附于户籍性质的权利利益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以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农民工依法承担个人支出部分。进一步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

21.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制定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清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体系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的服务。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政策。发挥企业、街道、乡镇基层调解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作用,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突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保障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权益。

(五)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2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大力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工程,以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推进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加大在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外出农民工聚居地等重点领域中建立党组织力度,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以“三严三实”的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三个清单”,推进市县乡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计划。

23.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出台并落实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出台并落实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落实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继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或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多层次多类型村民自治试点。

2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出台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行动纲领,开展文明乡风培育、人居环境治理、文化生活丰富、农民素质提升、创建活动深化“五大行动”。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推动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保护和修复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等,继承和发展有历史文化记忆和安徽地域特色的美好乡村。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等重点文化体育工程有效合作机制。完善文明乡镇、文明村发展规划,深入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发挥乡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作用,促进移风易俗。

25.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落实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2020年全省31个贫困县、3000个贫困村、40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建立全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投入,把资金分配与贫困人口减少和生活水平提高挂钩, 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出台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拓宽扶贫资金渠道。出台贫困市县扶贫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26.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执法力量,在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林水利、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通过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权向乡镇政府延伸试点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领导、组织、监督农村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推进农村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农村改革工作,把握好方向和路径,加强对农村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农村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一)深入开展改革督查

对中央和省里已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要抓紧出台细化方案,使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推进具体改革举措要实行项目责任制,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保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位。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强化一把手责任。加强对已出台改革举措的督促检查和对账盘点,落实考核机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二)扎实开展改革试点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坚持试点先行,审慎稳妥推进相关改革。开展改革试点,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和重点,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安排。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具备推广条件的成熟经验,要尽快制定推广措施。对改革试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科学研判,不断完善改革方案。

(三)建立改革预警监测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改革举措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体系,注重发挥有关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的作用,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以第三方身份对改革效果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切实提高改革质量。对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改革决策,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及时深入了解基层干部群众诉求,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大力宣传推进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出台的改革政策举措,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牵头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各参与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和改革进展情况报告备案制度,加强与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小组的工作衔接。认真研究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设置新的改革议题。组织智库开展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用科学的理论和理念指导改革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