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999T/201911-00061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郎溪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999T/201911-00061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郎溪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为扎实有效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署和省民生工作要求,聚焦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产业提升需求,推动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育体系、健全培育体系、提高培育质量,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年我县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69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28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41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县农业、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四)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3000元、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100元的标准测算,奖补到项目县。
二、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按照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实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确定培训对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小农户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农资经销员、农村信息员、益农社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其他畜牧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经纪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被遴选为培训对象的学员,由所在乡镇配合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培训。2017、2018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各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农培办〔2016〕6号)要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安排课程。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三农”文化、农业生态环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村金融、信息化手段应用(含农民手机应用技能)、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围绕我县试点的主导产业,针对性的确定培训课程。
(四)优化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五)规范认定管理。进一步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责任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5〕125号)要求,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鼓励其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对象由所在县按要求进行认定。
(六)强化扶持服务。大胆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遴选中对职业农民给予倾斜,继续推行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1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三、实施步骤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我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本县实施方案,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按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分阶段培训等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0月)。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按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发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6年)〉的通知》(农培办〔2016〕2号)要求,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等。
(三)抓好认定服务(11月)。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上旬)。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11月上旬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积极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建立验收机制
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并收回预拨的资金,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部门会商机制,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统筹谋划推进工作。同时加强本单位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推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部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与农业系列职称评定并轨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在培训内容设置方面统筹兼顾,在组织鉴定方面提供指导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
(三)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实行资金预拨机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二是资金监督。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实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注重条件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育体系。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遴选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调整充实师资库,优先遴选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为师资库成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授课情况纳入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考核范围;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开发优质培训教材及网络课程。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创新培育机制。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等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
(六)强化监管评价。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8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及时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中期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等。
(七)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各培训机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三条,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附件2
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对象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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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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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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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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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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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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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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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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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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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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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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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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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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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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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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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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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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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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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__________县(市、区) 培训班期: 培训机构(盖章):
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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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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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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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 |
家庭住址 |
电话 |
手机 |
培训时间 |
学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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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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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培训类型”栏中,填写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中的一项。
2.“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一栏,参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分类填报。
附件4
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表( 月)
__________农业农村局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市直、县(市、区) |
目标任务(人) |
完成培训人数(人) |
完成率(%) |
培训合格人数(人) |
培训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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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 |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 |
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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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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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用Excel格式上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率为培训合格人数占已完成培训人数的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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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表
培训机构: 调查人员: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班期: |
培训类型: |
培训起止时间: |
参加培训时间 |
累计培训时间 天,其中:理论课培训时间 天,实践课培训时间 天。 |
|
对授课教师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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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训内容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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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训机构组织 管理和服务情况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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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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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参训学员本人填写,其中对授课教师、培训内容、培训机构
组织管理和服务情况等三个方面的评价在相应选项内打“√”。
附件6
2019年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登记表
( 年 月至 年 月)
__________县(市、区) 培训机构: 经办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职业农民 |
农技人员 |
|||||
姓名 |
培训类型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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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19年各乡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初审汇总表
乡镇 |
粮油 (人) |
茶叶 (人) |
水产 (人) |
植保员 (人) |
农资经销 (人) |
村级防疫员 (人) |
农机服务(人) |
合计 (人) |
十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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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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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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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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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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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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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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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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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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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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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63-7031842 E-mail:langxix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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