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非正常死亡,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参与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区稳定;
(三)按职负责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当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社区:好正突发事件应急处_五指挥中心(简称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信息收集与监测预警。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和联系,及时收集社区矫正人员动态信息,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状态和行为动向,及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情况掌握与工作协调。及时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的联系,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和核实,指挥和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做出决策,并指导县(市、区)应急处置机构处置突发事件。
3、应急处置.与情况通报。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方案,将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现场处理,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指导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传递、通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处置真相。
(二)指挥中心下设两个行动组
1、联络组。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基层科)全体人员组成。负责传达指挥中心的命令;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和行动组人员到指挥中心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向指挥中心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2、调查组。由市委政法委综治科、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员组成,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中心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中心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领导小组负有先期处置的责任。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上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一)乡镇(街道)社区好正机构
1、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后,应设法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县(市)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书面通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配合。
2、社区矫正人员出现非正常死亡,或正在行凶、闹事、自杀、参与群体性事件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i: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人员出现非正常死亡,或正在行凶、闹事、自杀、参与群体性事件以及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乡镇(街道)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层报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i: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人员出现非正常死亡,或正在行凶、闹事、自杀、参与群体性事件以及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并向乡镇(街道)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如实报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社区矫正人员有行凶、闹事、自杀、参与群体性事件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速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i: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矫正人员有行凶、闹事、自杀、参与群体性事件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联系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镇(街道)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配合。
(2)司法所接到公安浪出所通知的情况处i: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有行凶、闹事、自杀、参与群体性事件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县(市)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并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二)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
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及时派人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协调科理,并立即向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写出详细的情况报告报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等。
(三)市社区好正机构
市社区矫正机构接到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召集指挥部成员共同研究对策,同时认为确有必要派人前往事发现场的,应积极组织力量及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及时将有关情况备案存档。市社区矫正机构要全面掌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加强相关数据、案例的分析研究,以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四、有关要求
1、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迅速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并在各村(居)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小组。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交通工具,适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实际处置能力。应急处置的率辆由司法行政警用专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相应成员单位车辆提供保障。
2、要坚持预防在先。按照“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按职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行凶、闹事、自杀、非正常上访等危险苗头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疏导、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3、要加强协调配合。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矫正机构要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控制和教育疏导工作。在重要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必要时可请
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4、要实行层级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负有先期处置的责任。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处置。
5、要责任落实到人。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实行责任倒查及追究。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發,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的,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