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郎溪锦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5万双全胶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17 15:43 来源: 浏览:
【字体大小:

郎溪锦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5万双全胶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郎溪锦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于20170703日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郎溪锦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选址于郎溪经济开发区,太湖路南侧,分流西路东侧,建设年产85万双全胶鞋项目。

本项目用地原为朗特电机机械公司厂区用地,总占地面积24550.3平方米。朗特电机机械公司建设有2栋生产车间和1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7358.69m22栋生产车间建设完成后,朗特电机机械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进行生产活动,2栋生产车间一直闲置至今,无原有环境问题。待本项目投资于郎溪经济开发区时,由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朗特电机机械公司厂区用地收回,嫁接至本项目,作为本项目的厂区建设用地。

本项目在利用朗特电机机械公司已建的2栋生产车间和1栋综合楼的基础上,再新建1栋锅炉房和1栋打浆房等构筑物,建设“年产85万双全胶鞋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7458.69m2,其中已建建筑面积7358.69m2,新建建筑面积1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全胶鞋的生产活动,投产后可年产全胶鞋85万双。

该项目主要从事全胶鞋制造,为允许项目,拟建项目的建设将为该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来自胶料在塑炼过程中产生的塑炼废气;胶料在密炼过程中产生的密炼废气;粉料(填充剂、补强剂)在配料过程中产生的配料粉尘;胶料在开炼过程中产生的开炼废气;平板硫化机在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平板硫化废气;鞋底在打磨过程中产生的打磨废气;胶料在出型过程中产生的出型废气;出型后的胶片在刷涂硬脂酸锌防粘剂过程中产生的出型粉尘;出型后的胶片在压内里布工段进行胶片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压内里布废气;压完内里布的胶片在刷涂硬脂酸锌防粘剂过程中产生的压内里布粉尘;成型线在刷涂汽油胶过程中产生的成型废气;需要植绒的鞋底在喷涂白乳胶过程中产生的喷胶废气;需要植绒的鞋底在吹扫未粘附的鞋绒过程中产生的植绒废气;静电喷胶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喷胶废气;浸亮油过程中产生的浸亮油废气;喷亮油过程中产生的喷亮油废气;亮油制作后的半成品全胶鞋在硫化过程中产生的硫化废气;汽油胶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制胶废气;蒸汽锅炉在燃天然气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除胶雾、亮油雾废水、锅炉废水、检漏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

3、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滤胶过程中产生的胶料杂质;平板硫化后的鞋底修剪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料;胶片刀模压切过程中产生的废胶片;内里布裁剪过程中产生的内里布边角料;除胶雾用水絮凝沉淀捞渣过程中产生的胶渣;除亮油雾用水絮凝沉淀捞渣过程中产生的亮油渣;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处理配料粉尘、出型粉尘、压内里布粉尘和密炼废气过程产生的除尘灰;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植绒废气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除胶雾、亮油雾废水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设备定期保养、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4、噪声:项目主要工业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空调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拟设置密闭罩捕集配料粉尘,密闭罩的三面围挡至地面,进料面设置门帘进行围挡,以方便物料的进出,捕集的配料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1#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设施”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

本项目拟在打磨工位的侧面设置集气罩捕集打磨废气,砂轮打磨机的打磨头被集气罩罩住;喷胶工段的水帘喷台后方设置有抽风装置捕集喷胶废气;同时,在吹扫工位的下方设置下吸罩,操作工人对着下吸罩口进行吹扫作业,从而捕集植绒废气。本项目捕集的喷胶废气经水帘进行处理;捕集的打磨废气和植绒废气经支管汇到总管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水帘处理后的喷胶废气共同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2#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设施”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

本项目在毛刷自动刷涂处设置半密闭罩捕集出型粉尘,捕集的出型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3#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设施”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

本项目在毛刷自动刷涂处设置半密闭罩捕集压内里布粉尘,捕集的压内里布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4#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设施”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

本项目密炼机为密闭式的设备,密炼室内设有抽风系统捕集密炼过程中产生的密炼废气,同时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捕集投料时产生的密炼废气(粉尘),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在密炼室内产生,全部收集;开放式炼胶机、五辊压延机、三辊压延机上方和擦胶线的烘干处设置集气罩捕集塑炼、开炼、出型、压内里布废气。捕集的密炼废气经密炼机自带的1套袋式除尘器去除颗粒物后再与捕集的塑炼、开炼、出型、压内里布废气共同经1根主管道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5#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3,颗粒物≤12mg/m3,基准排气量:2000m3/t胶);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硫化氢≤0.33kg/h)。

本项目制胶工段设置有1间专门的打浆房用于汽油胶的制备,建设单位拟在打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制胶废气,捕集的制胶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6#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浸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

本项目设有1个密闭的喷亮油室,喷亮油室内设置有1套水帘喷台用于亮油的喷涂,水帘喷台后方设置有1套抽风装置捕集喷亮油过程中产生的喷亮油废气;项目设有1个密闭的浸亮油室,浸亮油室内设有亮油缸(亮油缸带有盖子,浸亮油时开启盖子,非浸亮油时间内盖上盖子),项目在亮油缸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浸亮油过程中产生的浸亮油废气;同时,项目在平板硫化机和硫化罐的泄压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平板硫化废气和硫化废气。项目捕集的喷亮油废气经1套水帘+过滤棉过滤装置除亮油雾和水汽后与捕集的浸亮油废气、平板硫化废气及硫化废气经支管汇集到总管,经1套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7#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设施”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甲苯及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浸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甲苯及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1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硫化氢≤0.33kg/h)。

本项目拟在成型线上的每个刷胶汽油胶的操作工位设置集气罩捕集成型废气,每条线捕集的成型废气分别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合并至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8#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浸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

本项目在喷胶室的底部设有1套抽风装置捕集静电喷胶废气,捕集的静电喷胶废气经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9#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设施”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

本项目锅炉废气经18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200mg/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50mg/m3)。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能够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除胶雾、亮油雾废水经厂内自建的混凝气浮+芬顿氧化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钟桥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级标准,符合当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亮油渣、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胶料杂质、废胶片、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胶料、内里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胶渣和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选址合理;项目采用先进生产设备,项目实现了清洁生产;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总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周围大部分居民对该项目的建设持赞成态度;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

对本项目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其他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郎溪锦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17756951151    通讯地址:郎溪经济开发区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372-215021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如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2)您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3)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您能接受吗?

4)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5)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郎溪锦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201707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