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郎溪县老年公寓周边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郎溪县老年公寓周边道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郎溪县老年公寓周边道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地点:宣城市郎溪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天子湖路为城市次干路,起点位于与建平大道(现状)相交处,终点位于与经一路(拟建)相交处,全长476.121米,道路红线宽度25.0米;胥河路为城市次干路,起点位于与建平大道(现状)相交处,终点位于与经一路(拟建)相交处,全长478.836米,道路红线宽度40.0米,近期实施24米;经一路为城市次干路,起点位于与天子湖路(拟建)相交处,终点位于与胥河路(拟建)相交处,全长298.825米,道路红线宽度29米。
建设工期:10个月;
工程投资:总投资估算为4228.25万元,平均每公里3382.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往往会对附近的居民点等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施工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混凝土搅拌机、摊铺机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路基填筑、土石方开挖、装卸等作业过程中的施工扬尘;施工车辆的运输扬尘;施工过程用到的施工机械,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等机械都可以产生一定量的燃油废气;路面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为减轻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采取如下措施:①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③建筑垃圾应当密封运输;④施工现场定期洒水。
(3)项目施工期水污染因素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材料冲洗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生产废水应严格管理,严禁随意直接排放。本项目属于市政建设项目,不设临时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考虑租住附近公寓,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可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由于项目施工活动时间有限,因此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减轻到最低程度,同时其影响时间也是短时的,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即可随即消除。
(4)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拆迁建筑垃圾和渣土等。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理处置,项目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根据郎溪县市容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本项目需要借方,不产生弃渣,路基清表产生的土方用于道路绿化用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项目建成后,道路部分敏感点噪声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超标,营运期噪声敏感点处设计降噪设施,可将敏感点处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2)项目建成后,随着距道路距离的增加,污染物的浓度迅速衰减;道路两侧NO2、CO的预测浓度在营运期2018年、2024年、2032年时,不同距离处NO2、CO的扩散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拟建路面地表径流对附近水体造成的影响,只是短时间的影响,在针对初期雨水采取必要的处理及缓冲措施后,随着降雨时段增加,这种影响会逐渐减弱,对评价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郎溪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持赞成的态度,本项目建设有效地改善了郎溪县老年公寓周边的交通环境,缓解建平大道的交通压力,提升了区域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方便了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出行,势必促进沿线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的建设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及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通过落 实本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项目建设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因此,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而言,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评价范围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并将合理化意见和措施落实到项目中去。
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收到的公众意见有效,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单位地址:郎溪县中港路
联系人:陈总 电话:0563-7021484
②评价单位: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
联系人:孔工 电话:0551-63806544
邮箱:358027054@qq.com
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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