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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筑路机械制造安装、金加工制作安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12-28 10:0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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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筑路机械制造安装、金加工制作安装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于2016127日在郎溪县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特向社会进行二次公示。

一、项目简述

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筑路机械制造安装、金加工制作安装项目,现有项目于2011119日经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备案文号:郎开[2011]286号。项目于2011119日经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备案文号:郎开[2011]286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1120日通过郎溪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环项审字[2011]156号。项目未验收。现生产规模:年产40台套大型筑路工程搅拌机,喷漆外协

    项目原产品表面喷漆外协,由于外协的质量、工期不能满足生产要求,项目拟变更为自行喷漆处理。拟在8间生产车间内整理出2间车间作为喷漆车间,增加2间打磨房、4间喷漆房、4间烘干房,对产品进行表面喷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91日起施行)二十四条等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以上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增加喷漆工序,需编制环境影响变更报告。

二、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污染概述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废气有焊接烟尘、切割烟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喷涂烘干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源噪声值为7590dB(A)

4、固体废物:金属屑、边角料、除尘灰、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V型纸、废过滤棉、油漆桶、废机油、废液压油、生活垃圾

三、污染防治对策

1、大气污染防治

切割烟尘:项目切割烟尘,“以新带老”新增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焊接烟尘:项目焊接烟尘,“以新带老”新增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项目经每台焊机配套1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抛丸粉尘:项目型材集中在1台抛丸机内完成,抛丸粉尘经设备内密闭抽风收集,引入到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

打磨粉尘:项目变更后打磨集中到新增的打磨房内完成,新增两间打磨房,粉尘经房间内抽风收集,分别引入到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15m高排放。

喷涂废气:为变更项目新增废气。项目设4间喷漆房,喷涂废气经房间集中抽风收集,引入到4V型干式滤纸+过滤棉+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排放。

烘干废气:为变更项目新增废气。项目设4间烘干房,烘干废气经房间集中抽风收集,引入到2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上述措施后,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企业标准,经预测,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控制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变更后产排量不变。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随后与生活污水汇入到郎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钟桥河,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接管标准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控制

    本项目设备经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处置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资源性固废(边角料、金属屑、除尘灰)分类集中后外售;危废(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V型纸、废过滤棉、油漆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分类收集,在危废贮存间安全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设置规范的危废贮存间和可满足需要的一般固废暂存点,项目产生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处置,经以上措施,项目固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区选址符合郎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严格落实本变更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变更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联系。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81056351156

联系地址:郎溪经济开发区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372-2150527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4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①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②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项目附近区域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③对本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项目区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你对该项目的建设所持态度如何?②你认为对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③项目变更后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如何?④该项目的实施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⑤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或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对该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

    在网上公示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五条。

 

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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