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现对郎溪国购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郎溪国购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郎溪国购广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郎溪国购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位于建平镇,郎川大道与石佛山路交口西南角2011-116号地块。
5、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15.4公顷,净用地11.83公顷,总建筑面积:299422m2,主要为商品房,共1812户;商业建筑117992m2、社区用房528m2、物管用房1056 m2;机动车停车位2110个,其中地面停车位445个,地下停车位1665个。
6、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共约10.96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大约为920万元,占拟建项目总投资的0.84%。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郎溪国购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诚 联系电话:0563-7033850
评价单位: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005631550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1、废水:施工期工程用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接市政污水管网;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经管网入郎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施工期加强管理,抑制施工扬尘等废气排放;使用期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加强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防治,确保其达标排放。
3、噪声:通过优选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等方式缓减施工噪声选择合理运输路线,避免施工噪声扰民。使用期加强泵类、电机等噪声源及交通噪声管理,确保区域声环境达标。
4、废弃物:严格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地表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郎溪县环保局要求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选址符合郎溪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您对自己居住区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 您是否了解本项目在该地区的建设?
(3)您是从何种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的了解,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是?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建设地点周围区域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同时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单位:郎溪国购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郎溪县环保局
公示时间: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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