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根据《宣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二、将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年度内调整为8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4万元,统筹基金及补充医疗保险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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