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文明委《关于开展第七届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宣文明〔2011〕6号)文件要求,经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推荐,县文明委组织考核评审,征得县纪检、安监、计生、综治等部门同意并报县文明委审定,拟推荐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等21家单位(名单后附)为宣城市第七届文明单位,现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各单位或个人认为以上拟推荐单位有不具备宣城市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文明办反映、举报。来电、来函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以便核查。联系电话:0563--7020221
郎溪县文明办
2011.12.7
拟推荐单位名单:
郎溪县委办
郎溪交通运输局
郎溪县邮政局
郎溪县中医院
郎溪县运输管理所
郎溪县政府办
郎溪县公安局
郎溪县检察院
郎溪县审计局
郎溪运输总公司
郎溪县质监督局
行政服务中心
郎溪县财政局
郎溪县招商局
郎溪县交管大队
郎溪县人社局
郎溪中学
县经济开发区
郎溪烟草专卖局
十字经济开发区
郎溪公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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