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宇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电镀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前 言
安徽兴宇金属实业有限公司拟在宣城得奇金属表面处理中心投资5000万元,租赁得奇中心C03#车间建设年加工1000吨电镀产品项目。该项目已于2018年9月21日取得郎溪县发改委(项目编号2018-341821-33-03-025305)备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公众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 1000 吨电镀产品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兴宇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
2、 项目的环境影响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2.1 废气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电镀前处理和电镀线产生的酸性气体和氰化氢废气。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经集气管收集采用酸性废气洗涤塔(采用稀碱液喷淋,去除效率≥95%)处理,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标准要求,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氰化氢废气采用喷淋塔吸收氧化法进行处理(去除效率≥90%),氰化氢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标准要求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来自电镀前处理及电镀线等,根据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等厂界监控点均可达标。大气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级别,项目厂址可以满足大气环境防护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2 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送得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和郎溪县经开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送郎溪县经开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郎溪县经开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3 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来自于空压机、风机、各类泵等。拟采取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要求。
2.4 固废
项目产生的各种镀槽废渣、废酸等,属于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或处置,不排放;废弃包装材料由相应的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全部得以妥善处置或利用,对外环境不产生影响。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
安徽兴宇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电镀产品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用地位于郎溪县得奇表面处理中心内,选址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规划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种污染物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能达标稳定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环境质量原有的功能级别;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确保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查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与期限
公众若要查询《安徽兴宇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电镀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简写本,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于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安徽兴宇金属实业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4.1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兴宇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经理
联系电话:13798552928
通讯地址:郎溪经济经济开发区金牛路
4.2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4665525
联系人:于工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直接受影响的人群,此外,还有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和对项目比较关心的其他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如何?(单项选择)
□总体较好 □一般 □较差
(2)您是否知道或了解在该地区拟建项目?(单项选择)
□不了解 □知道一点 □很清楚
(3)您对项目建成后最担忧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单项选择)
□大气污染 □地表水污染 □地下水污染 □噪声污染 □固废污染
(4)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将产生哪些社会作用?(可多项选择)
□增加本地区就业 □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无社会作用
(5)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单项选择)
□赞成 □无所谓 □反对(请简单说明理由)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请文字阐明)
6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将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公众也可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7 其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安徽兴宇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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