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规范我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郎溪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储备库”,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工程咨询类: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建筑施工图纸设计、工程勘察;
2、评估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雷击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
3、图纸审查类:防雷图审、建筑施工图纸审查、人防图纸审查;
4、企业注册类:企业注册验收报告编制
5、其他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类型。
二、应征条件
1、须取得国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及其它资料要求详见附件一);
2、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力量;
5、能够及时有效开展中介服务;
6、近3年内,在承担相关业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记录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注:己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郎溪县相应中介机构库的,提交申请资料后视同己入库。
三、申报材料
有意参与入库登记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请在指定期限内将如下申请材料送至郎溪县中介服务考核管理办公室:
(1)郎溪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入库备案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资质证书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机构介绍、组织结构,所在行业的业务范围、业务专长及业务开展情况、近三年从事的工作业绩和典型案例材料(重点列表说明,后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
(7)拟组建郎溪项目工作组相关人员及专技人员名单、学历、工作业绩及社会保险记录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在材料封面注明申请中介机构类型及具体从事业务)。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以登记备案。
四、截止期限
五、入库择选及管理方式
1、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依据《郎溪县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三)所述入库方式,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入库条件的均纳入中介机构备案储备库初选名单,并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2、公示期满后,针对服务项目类型和初选情况,分类通知企业正式入库评审方式及资料提交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采取谈判等方式,择优选取入库;
3、纳入中介机构备案储备库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郎溪县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六、联系方式
郎溪县中介服务考核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宛小华
联系电话:0563-7022629
电子邮件:wanxh0513@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中港东路碧水豪庭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42100
郎溪县中介服务考核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资质条件明细表
二、郎溪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入库备案申报表
三、郎溪县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一:
资质条件明细表
序号 |
中介机构服务类型 |
入库资质条件 |
特别申请资料 |
备注 |
1 |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丙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发改委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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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 |
丙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住建厅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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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施工图纸设计 |
乙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住建厅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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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勘察 |
丙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住建厅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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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施工图纸审查 |
二类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住建厅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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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
丙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发改委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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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
丙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气象局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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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雷装置技术审查报告编制 |
丙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气象局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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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制 |
丙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气象局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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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乙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环保厅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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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建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报告编制 |
乙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人防办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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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消防竣工阶段的验收电气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编制 |
电气设备、消防设施检测二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消防总队备案(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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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及以上资质 |
针对本公司的安徽省地震局备案(或公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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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注册验收报告编制 |
会计事务所执业资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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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特别申请资料”一列如注明相应资料,入库申请时必须提交该资料。
附件二:
郎溪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入库备案
申 报 表
单 位 名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资质证书编号:
申 报 类 别:
申 报 行 业: (填写征集范围内所示服务类别、可填写多类别)
二〇一三年 月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
单位公章:
基本信息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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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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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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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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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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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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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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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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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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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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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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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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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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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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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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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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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及证书情况 | ||||
取得资质证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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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授权或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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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批准的专业及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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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资质、资格证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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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专职人员和郎溪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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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工作时限 |
以项目投资规模为依据,附件详细说明行业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现今收费执行标准(降幅约 %)及相应工作时限。 | |||
备注:1、单位性质以申报单位所提供的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为依据;2、上述涉及材料请以附件形式,并加盖公章后提交。3、请详细填写上述内容,否则不予登记备案。
拟组建郎溪项目工作组人员名单(重点填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年龄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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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需提供负责郎溪项目专职业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以及人事证明等资料;
2010—2012年度开展的工作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委托单位 |
工作内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收费 标准 |
工作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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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笔业务需提供甲乙双方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
附件三 郎溪县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服务 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我县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管理主体 由县并联审批办和行业审批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办法共同管理。成立郎溪县中介服务考核管理办公室(简称“考核管理办”),设在并联审批办,各行业审批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作为成员,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二、考核管理对象及涉及中介服务项目 (一)本办法考核管理对象为我县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 (二)此类中介机构主要提供的服务项目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防雷图审、雷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勘察、建筑施工图纸设计、建筑施工图纸审查等。 三、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及备案要求 (一)建库方式:坚持“谁管谁建”原则,考核管理办根据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类型,拟定中介机构资格资质、服务质量、信誉、服务技术力量、省市县行业要求等入库条件,采用对外发布征集公告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对外征集各类中介机构备案储备库成员;凡符合入库条件的均纳入中介机构备案储备库初选名单。依据该初选名单结合市场需求,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入库数量、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原则上收费标准不高于近两年我县行业收费标准,并在一定幅度内优惠;各中介机构依据谈判结果,自愿填写入库申请表,纳入郎溪县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备案库。 (二)备案库使用时限:为确保各行业中介机构备案储备库相对稳定,实行“两年一建”动态管理。 (三)备案库使用方式:县内企业开展并联审批环节中涉及的中介服务,由“两区三园”帮办机构人员协助企业本着自愿原则,从所建立的中介机构备案库中随机抽取,任何行业审批管理部门不得擅自设置或借备案管理变相设置中介服务区域性、行业性的执业限制。企业不在中介机构备案库中选取中介机构的,要按照行业审批管理部门要求,完善各项备案手续;在备案库以外确定中介机构而导致的编制质量,服务时限等问题由企业自行负责。 (四)参加并联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向考核管理办和本县行业审批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已完成备案的中介机构两年内不再进行其它环节、其它形式的重复登记备案,省、市、县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登记备案申请资料如下: 1.法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等; 4.业绩证明、资料; 5.其他相关文件。 (五)涉及前置审批的监理中介服务纳入县招投标中心,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建库管理。 四、管理内容 (一)执业行为的规范 1.实行服务承诺制。执业的中介机构,要对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2.实行执业许可公示制。中介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或者其他执业证明文件,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和地址等信息,并在许可范围内执业;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中介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委托人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及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 4.实行合同管理制。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服务合同,明细双方权利和义务; 5.实行依规收费制。凡进入备案库从事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其收费标准按照前述相应条款执行,并通过合同的约定明确相应中介服务费用; 6.实行执业记录制。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建立执业记录,记载中介服务合同的订立、委托事项、办理过程、结果、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等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 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影响项目报建或给项目建设带来质量安全问题; 2.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3.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4.证照超期执业、跨行业执业或超经营范围执业; 5.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聘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6.利用执业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核管理办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清除该中介机构出库,从在未纳入备案库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建库方式,依据质优价廉原则,确定其它中介机构增补入库。 (三)其它要求 1.中介机构有明确服务时限的,应提速30%以上,没有明确服务时限的,以往年2到3年的平均时限为准,在此基础上提速30%以上,同时向行业审批管理部门和委托人承诺办理时限; 2.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报告应真实、合法,还应及时、如实地告知委托人相关信息(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应予以保密的除外),并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 3.中介机构应按照行业审批管理部门规定的设计制作要求出具报告或文件,避免两次以上修改; 4.中介机构须遵守并联审批和行业审批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管理办法 (一)实行考核扣分制,各前置审批中介机构起始总分为100分; (二)采用委托人和考核管理办联合考核,以单个项目为考核载体,对涉及的前置审批中介机构的服务进行考核,分值比例为60%︰40%; (三)委托人及相关部门在涉及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办理完毕后及时填写相应考核明细表(见附件一、附件二);考核管理办负责记录考核工作; (四)采用月度考核的方式,考核管理办于每月初汇总该企业上月考核得分情况,按项目数平均得出该企业上月最终得分。 六、考核奖惩 (一)中介服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给予警告,本县行业审批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其改正服务; (二)中介服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暂停三次前置审批中介服务,本县行业审批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其改正服务; (三)中介服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给予考核不合格,从次月起停止在储备库中执业的资格,从在未纳入备案库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建库方式,依据质优价廉原则,确定其它中介机构增补入库; (四)在各行业中介机构备案储备库中,按中介机构当年各月中介服务考核平均得分高低排序,分类各取前1-3名,经并联审批办和行业审批管理部门认定,报请政府同意后,按当年所有中介机构年度办件总收费优惠额的10%-40%幅度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纳入招投标中心建库管理的奖励不在其中)。 七、管理措施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 建立中介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将全县已备案登记的中介的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负责人)、执业资质、执业人员、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及操作流程等内容输入电子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示,同时每月考核结果在政务中心和行业审批管理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相关行业审批管理部门要设立网上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二)建立中介服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并联审批办牵头,监察、工商、物价、法制以及各行业审批管理部门参与的并联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中介执业行为的监管,协调处理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的投诉,研究促进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 (三)实行企业评议制 由并联审批办牵头,各行业审批管理部门负责每年至少两次以上不定期地对全县中介服务开展满意度评议,评议结果按10%计入当年总考核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八、其它 本办法由并联审批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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