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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1家单位获第七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4-01-15 11:3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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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宣城市第七届文明单位评选揭晓,我县县委办、政府办等21家单位被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命名为第七届市级文明单位,并发文表彰。

近年来,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创建载体,取得了显著成绩。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也成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础工程,成为促进实现机关单位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成为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示范工程。此次被评为“第七届市级文明单位”的21单位在全县都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他们是: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郎溪县公安局、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郎溪县财政局、郎溪县审计局、郎溪县邮政局、郎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郎溪县交通运输局、郎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郎溪县招商局、郎溪县农业委员会、郎溪县烟草专卖局、郎溪县十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市公路管理局郎溪分局、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郎溪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郎溪县公路运输总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郎溪县分公司、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安徽省古南丰酒业有限公司。

据了解,宣城市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文明单位是在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经自愿申报、主管部门考核、评选,领导机关批准、命名的单位。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宣城市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为“六个好”:即组织领导好、思想建设好、生产工作好、文明风气好、文化生活好、民主法制好。(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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